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遗产税各项扣除额自2024年起调整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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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1规定,扣除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之指数累计上涨达10%以上时,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之。
该局说明,被继承人为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继承事实发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者,适用下列调整后遗产税各项扣除额金额:
1.配偶扣除额:553万元
2.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万元。其有未成年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成年之年数,每年加扣56万元。
3.父母扣除额:每人138万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693万元
5.受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每人56万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成年之年数,每年加扣56万元。
6.丧葬费扣除额:138万元
该局说明,被继承人为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继承事实发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者,适用下列调整后遗产税各项扣除额金额:
1.配偶扣除额:553万元
2.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万元。其有未成年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成年之年数,每年加扣56万元。
3.父母扣除额:每人138万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693万元
5.受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每人56万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成年之年数,每年加扣56万元。
6.丧葬费扣除额: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