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遗产税缴纳常见3状况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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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骆润生
财产传承的问题中,很多人资产分配多在不动产及有价证券,现金部位不多,但要顺利传承,缴纳遗产税的资金准备很重要。
税法规定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且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6个月内办理遗产申报,收到核定纳税通知书日起2个月内,就要缴清税款。缴纳税金来源可能会有以下3种状况:
1.被继承人留有存款:
若被继承人留有存款,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同意,或继承人应继分合计逾2/3同意,可向国税局提出申请用被继承人之存款缴税。
2.提供担保先行出售:
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如有特殊原因须於缴清税款前办理遗产的产权移转,欲出售部分遗产来缴纳税款,继承人可向国税局申请提供「担保」以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
3.限期日前实物抵缴:
纳税额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缴纳现金确有困难,若想以课徵标的物(指境内计入遗产总额并经课徵遗产税之遗产)中之不动产来抵缴遗产税,可在限缴日期前申请。若无法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可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7项规定,由「多数决」同意。
若属易变现的不动产如市区民宅等,虽可按课税财产时价全额抵缴,但不动产时价指「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现值」,通常远低於市价,会造成损失。不易变现的不动产如公共设施保留地(以下简称公设地)等,在2010年1月14日后发生的继承案件,则按「应纳遗产税额x(申请抵缴之公设地财产价值/全部遗产总额)」算出产生公设地得抵缴遗产税之限额来按比例抵缴。
若老王遗产税经核定,全部课徵标的物价值为2,500万元,应纳遗产税额为200万元,但因未遗留现金或存款,纳税义务人可申请以A股票4万股(以老王死亡日A股票收盘价50元为准,核定价值为200万元)抵缴税款,以遗产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抵缴遗产税。
但假如申请抵缴日时,A股票收盘价(如45元)较老王死亡日的收盘价低,这时就不能全额抵缴,要以A股票的价值占全部课徵标的物的价值比例计算应纳遗产税额,为应纳遗产税额200万元x(A股票核定价值200万元/全部课徵标的物价值2,500万元)=16万元,进而算出得抵缴股数为3,200股(抵缴税额16万元/死亡日的A股票收盘价50元)。
以上实物抵缴状况均有亏损可能,可善用保险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及确定给付功能,提前做好预留税源的规画。(本文作者为国际认证高级理财规划顾问(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