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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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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大哥買房拿走2千萬,如今爸爸遺產剩8千萬還要分他嗎?繼承要懂的事:生前贈與分2情況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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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父母生前拿走的財產,算不算已經分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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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給上述七種特定人之財產,要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Q:但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此贈與回計之遺產呢? 

A NO. 

因為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所有權已經移轉了,只是回計算遺產稅,而非繼承人可以分的遺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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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三種狀況的生前贈與(結婚&分居&營業),是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而非單純贈與

此時計算遺產時,就可以歸進來計算遺產,再按應繼分計算份額。因結婚或分居或營業因素,有提前拿到財產受贈者,需再扣除前面已經提前分配的遺產,我們稱之為【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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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73條規定

 1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3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因此,若有兄弟姐妹在父母生前以結婚、分居買房或者要投資開店做生意營業等理由,拿走父母親的財物或是父母以此名目贈與,當父母身故以後,兄弟姐妹要分遺產時,就可以主張此兄弟姐妹之前結婚買房拿了父母多少錢,這視為是遺產的提前分配,要歸扣遺產。

比如:爸爸留下遺產 8,000 萬,大哥之前買房子拿了爸爸 2,000 萬,所以現在計算遺產總額時,應該要把這 2,000 萬特種贈與歸進來算遺產是1 億,五個兄弟姐妹一人可分得 2,000 萬,扣掉大哥之前已經提前分配了2,000 萬,所以大哥現在一毛都不能分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