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未成年人买房 这种情况要课赠与税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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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北国税局表示,未成年人购置财产,若能证明支付的款项确实是未成年人所有,不用课徵赠与税;不过,若无法证明支付款项为其所有,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赠与,就要课徵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根据「遗赠税法」第5条第5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的财产,若不能证明支付的价款属於购买人所有者,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赠与;而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於规定期限内申报及缴纳赠与税。
举例说明,甲君今年17岁,向第3人购买新北市房地,买卖成交价格2000万元,甲君的父亲乙君(法定代理人)於买卖契约订定日后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赠与税,并提示甲君存摺影本,证明该项支付不动产价金来源,为甲君自2013年至2023年间受赠与自父母的存款。
国税局查核,甲君银行帐户於购置不动产时,确实已有足够资金,且支付价款确实由甲君的银行帐户支付,因此核定非属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赠与,免课徵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