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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百分之百判人民败诉行政法院 有存在的必要吗?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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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珂/退休人员

 

若说台湾法院判决的良率高达99%,比台积电的三奈米还先进,你相信吗?果若如此,司改喊了多年,为何至今人民还是高度质疑司法的公信力?日前翁立民先生〈我国法院判决的良率99%,真国耻也!〉一文提到,近五个月提出再审却因「不合法律程式」而被最高法院「刷掉」的,约有500件案子。而且,据其调查,2005年至2014(高院)再审核准率是0.5%,而2015年至2023年再审核准率为0.99%我国法院承认的「值得商榷的冤错假案」竟不到1%,显见,司法机关对於人民应受宪法所保障的诉讼权,竟可只因「不合法律程式」便断然置之不理,无异与司法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存在的目的背道而驰。

 

单就「不合法律程式」就没收人民救济的权利,凸显台湾司法的救济制度并未以保障人权为首要。无独有偶,这样漠视人权的救济制度,也存在於我们的行政法院,尤其税务救济制度严重失灵,护官不护民,让纳税人苦不堪言,以千夫所指、万人唾弃形容之,恐一点也不为过。

 

在台湾,纳税人一旦对税单的金额有疑义,在进入行政诉讼前得先提起复查、诉愿,若纳税义务人对於复查处分不服时,得先就复查决定应纳税额,缴纳三分之一或提供相当担保,才能依法提起诉愿。在诉愿委员组成几乎都是政府、财政部退休官员的情况下,诉愿的结果对纳税人有利的机会能令人期待吗?如蒙列祖列宗庇佑、上天垂爱,得以进入行政救济制度,但行政法院向来以败诉法院著称,原本满怀期待法官还给公道的纳税人,尚得面临低得不能再低的胜诉率,依立委赖士葆於2021年於立法院质询所呈现的比例,台湾竟然只有0.3

 

为何纳税人的胜诉率如此低?在於行政法院的法官常把国税局答辩书状「复制、贴上」写成判决书,试问,有如此怠惰又不重视赋税人权的法官,纳税人如何获得公正的判决?笔者怀疑,行政法院之所以成了人人嫌恶的败诉法院,其原因极可能与查税奖励金大有关系。真理大学财经学院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林灿都曾谈到一则「不能说的秘密」,他担任法官时曾经调派到财务法庭(2004年已改编),办理税捐、公卖局等罚缓徵收,有一年过年,一位书记官跟他说:法官这边有一点钱,是合法的,是国税局给的奖金,因为税捐徵收有功,包括庭长、书记官及相关人员都有。原来,行政法院的法官判决人民败诉,竟是对税捐徵收有功?

 

倘若,林教授所述之状况,至今犹存於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导致产生法官百分之百判决人民败诉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据学者统计的资料,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林静雯、杨蕙芬五位法官,皆有不同年度百分之百判人民败诉的纪录。2012年林秋华审理的68件税案,刘锡贤审理的56件税案,人民败诉率均为100%,而2016年庄金昌审理54件税案,校正后人民也是完败。林秋华、庄金昌已退休,但败诉法院心态做法没有改变,以刘锡贤(95-112)、林静雯(106-113)、杨蕙芬(110-113)三位来说,实质胜败校正后人民败诉率为98.6 %,尤其后进法官杨蕙芬承习前人的心态做法,从110年至113年不用校正100%判人民败诉。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被告(税捐稽徵机关)、裁判(行政法院法官)都是自己人的条件下,纳税人还想期待正义的到来?只能作梦,因为梦里面什么都有!行政诉讼是人民对行政机关处分违法的诉讼管道,假使,行政法院的法官无法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为出发点,无法独立於行政机关、捍卫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那么,行政法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以上言论为第三人投书,不代表本刊立场,读者请本於客观事证自行评价】

照片来源:CNEWS汇流新闻网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