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爸爸借钱给儿子买股票「被课70万赠与税」!专家教5招,不怕国税局连补带罚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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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在民国102年间汇款了新台币950万元到A公司指定的增资帐户,帮助他的儿子家伟缴纳股款。然而,国税局认为这笔钱是林先生无偿赠与给家伟,应该申报赠与税,但林先生并未申报。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3款,国税局核定林先生的赠与总额为920万元,扣除102年免税额220万元后,应纳税额为70万元。
林先生说,是借款非赠与并对此不服,申请复查,并向国税局说明这笔钱是借给家伟的,而非赠与。
林先生解释说,家伟想参加A公司的增资认股,但资金不足。看到儿子的困境,林先生决定伸出援手,借给家伟920万元。
家伟原本预计A公司会有显著获利,打算在获配股利后还款但A公司获利不如预期,所以家伟尚未还款。然而,家伟在102年、103年和104年每年支付了150,000元的借款利息,并提供了签收利息的收据影本。
赠与和借款的界线
赠与和借款之间的界线有时候会很模糊,但二者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赠与是指一方无偿地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没有期望任何回报。这通常是出於爱、友情或其他非商业目的。赠与需要申报赠与税,因为它被视为一种财产转移。
不只是直接给对方金钱,根据遗赠税法「以自己之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者」也是赠与,要缴赠与税。
借款则是指一方将资金借给另一方,并期望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收回这笔钱,通常还会收取利息。贷款是一种有偿的财务安排,双方会签订合同,明确还款条件和利率。
国税局的认定
在林先生和家伟的案例中,林先生表示A公司获利不如预期,获配股利不多,故家伟尚未还款。经查A公司101至103年度年平均营业收入净额及全年纯益率均逐年增加,家伟102年及103年获配A公司股利各为29万余元、63万余元,事实与林先生所说的获配股利不多不符,而且家伟97年度至103年度年平均所得达百余万元,亦非无财力偿还借款。再加上林先生虽然提供了利息支付的收据,但没有金流证明。
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借款,国税局依然认定这笔钱是赠与,需补缴赠与税70万并加计利息。
如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而非赠与呢?
- 签订书面合同
确保有一份详细的书面贷款合同,明确规定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合同应由双方签字并经过公证。如果借款是为了购买不动产,可以设定担保债权,这样可以增加二等亲借款的可信度。
- 定期还款记录
保持详细的还款记录,包括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和方式。这些记录应该与合同中的还款计划一致。
- 利息支付证据
使用银行转帐而非现金交易,这样可以有明确的资金流动记录。银行转帐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显示资金是以贷款形式转移的。
- 双方的书面声明
双方可以写一份声明,详细说明贷款的背景、目的和条件,并签字确认。这份声明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支持贷款的说法。
- 第三方见证
如果可能,请第三方见证人参与贷款过程,并在合同上签字。见证人的证词可以增加贷款的可信度。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有效地证明资金是以贷款形式转移的,而非赠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R姐财富方舟-廖嘉红(相关报导:爸爸帮儿子定期存款「被课大笔赠与税」!国税局曝忽略1细节,直接连补带罚|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