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外籍人士赠与境内之财产,赠与税免税额嘛适用 2024-09-19
相关连结: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 ...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以电话询问,外籍人士赠与中华民国境内财产,是否有赠与税免税额适用之疑义。
该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所规定之赠与税免税额,其适用对象并无区分为中华民国国民或非中华民国国民,仅就赠与税纳税义务人规定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因此,外籍人士赠与中华民国境内财产,每年亦与国人一样,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113年度为244万元)。
该局举例说明,外籍人士Mr.A於113年6月30日赠与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存款新台币500万元予其子Mr.B,而Mr.A当年度无其他赠与行为,则Mr.A该次赠与净额为256万元(5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按税率10%计算应纳赠与税额为25.6万元。
该局呼吁,请纳税义务人应注意税法相关规定,以维自身权益,若有疑义或不谙税法规定者,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迳洽辖区国税局,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联络人:综所遗赠税组陈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