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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要保人視同財產移轉 國稅局:記得申報贈與稅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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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94169437896.html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若是希望等到子女成年後,再透過變更要保人方式,達到財富傳承,此時因為仍屬保險契約存續期間,移轉變更也是贈與稅範圍,因此要記得依法申報,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保險變更要保人時,代表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的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實務上經常發現民眾漏報。

 

保單變更要保人,若超過244萬免稅額就要繳贈與稅。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區國稅局舉例,老李201111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單,但等到兒子成年時,在202481日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保單在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600萬元,應計入2024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 中區國稅局指出,因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因此老李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也就是2024831日前辦理贈與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提醒,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且保單價值準備金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並繳納贈與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