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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 别踩三地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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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房地合一所得税已实施近九年,国税局表示,仍时常有纳税人因不懂法律或疏忽,而遭补税或裁处罚锾,常见错误分成三种样态,包括误以为免申报、成本费用申报错误、错误认定取得日或交易日,提醒申报前多加留意,以免受罚。

为抑制房地产短期炒作,房地合一税自2016年元旦起上路,迄今已实施将近九年,但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仍时有纳税人因不了解法令或疏忽,未依规定申报或申报错误,遭补税或裁处罚锾。

常见申报错误分成三种样态,第一,应申报却未申报,经常出现在误认交换房地、交易亏损、二亲等以内亲属买卖房地、交易农地、房地遭法院拍卖等情况,仍都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房地合一税。

第二,成本费用申报错误或是不实,国税局举例,常见纳税人未提出支出证明,像是发票、收据或是收费细项等凭证;或是交易继承或受赠取得房地,误以为是以赠与人购入价格为取得成本;申报取得成本未扣除折让金额;数人出售共有房地,未按成交价额比例计算各自成本或是费用;无仲介事实或支付证明,却虚列仲介费。

第三,错误认定取得日或交易日,包括出售共有房地,各共有人取得原因,如买卖、赠与或继承时点不同,未分别判断是否属房地合一税课徵范围,误以为所有共有人课税方式均相同,导致漏未申报;房地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误以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交易日,超过时限申报;购入预售屋等待交屋后将成屋出售,误将持有期间从订定预售屋买卖契约日起算,依规定应以取得该成屋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