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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1000万给子女,国税局判定免缴税!律师教1招省下75万税金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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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将带领各位读者认识几种常见的传承工具,包含赠与、遗嘱、控股公司、闭锁性公司、基金会、信托、家族宪法及家族办公室,并分析其各自的优缺点、选择时应注意的事项及使用时机,希望藉由解析这些工具,读者可以知道如何更好地展开适合自己家族的传承计画。首先,从赠与开始说明。

 

《遗产及赠与税法》所称的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在世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产生效力的行为。赠与资产可以是现金、不动产或是股票,赠与人应按照赠与资产的价值,先扣除免税额后,再依累进税率缴纳赠与税(参见图表1-2)。

 

1-2(商业周刊出版、制表/图人:万国法律事务所)

赠与的累进税率。(商业周刊出版、制表/图人:万国法律事务所)

赠与的优点

如果是透过继承方式继承上一代的遗产,只要超过新台币1333万元的遗产税免税额度,应依累进税率缴纳遗产税。因此,如果需传承的财产总额大於遗产税免税额,即可考虑透过分年赠与的方式,於在世时提前移转财产,合法降低应缴纳的「赠与税额」及「遗产税额」。换言之,上一代可以利用赠与的方式,预先分配与规划财产及家族经营权。总结来说,赠与有两大优点:

 

第一、善用分年赠与来降低或免除赠与税额。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每人每年有新台币244万元赠与免税额。

 

 

因此,如果能善用每年的免税额度,计画性地分年赠与,规划单次赠与的金额,即可降低或免除赠与税的适用税率。此外,《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亦规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时所赠与的财物,总金额不超过新台币100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赠与总额,亦可善加利用。赠与者只要持续地分年、逐次赠与,透过减少自己的资产金额,降低过世后的遗产税税率(参见图表1-3)。

 

1-3(商业周刊出版、制表/图人:万国法律事务所)

分次赠与和一次性赠与的缴税差异。(商业周刊出版、制表/图人:万国法律事务所)

第二、赠与可立即将财产移转予子女,不须担心百年后的继承分配问题。透过生前赠与的安排与分配,赠与人虽然需要缴交相关赠与税赋,却可以立即、自由地将财产依自身意愿、需求及喜好进行分配,例如:将家族企业的股权提前赠与继任接班的家族成员、将不动产赠与特定之子女来确保其生活安稳及品质等。(相关报导:赠与不到244万!惨遭国税局课18万元税金,只因做错1件事|更多文章)

 

赠与的缺点

透过上面的介绍,读者也许认为赠与是节税的好工具,不过由於赠与大多是在赠与者生前发生的行为,所以必须慎重思考下面三项缺点:

第一、资产因赠与而转移,原则上无法反悔收回。如果赠与未课受赠人任何负担时,则赠与物尚未移转前,赠与人都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物的权利已经移转,则不得撤销。特别注意的是,已经公证的赠与,纵然还未移转赠与物,同样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因此,为了避免子女受赠后有不愿赡养或不受管教的情形,可利用「附负担赠与」,例如:在子女不履行负担时,赠与人即得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无法解决家族企业股权的分配难题。企业主虽然可以透过赠与方式,安排家族企业股权的归属,但如果赠与仅是基於企业主个人的决策或意愿,并未取得其他家族成员的共识,可能引起家族纷争及不满,而且如果受赠人数过多,股权将因此分散,不利家族企业的未来经营。

 

第三、如果传承的资产较多,赠与的节税效果有限。因赠与的免税额度是以每一位赠与人为单位,赠与对象必须合并计算,因此在子女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每一位子女可以赠与的额度将大减。此外,如果传承的资产金额较高,透过分年赠与来降低税赋的效果恐怕有限,此时仍然需要运用或搭配其他传承工具一起使用。

 

延伸阅读

「附负担赠与」是什么?

附负担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契约当中,约定受赠人必须对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所以只要受赠人接受赠与,等於接受了赠与人提出的负担。这种赠与方式并不少见,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并要求子女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这就是一种附负担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赠与人得以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赠与的注意事项

将财产以赠与的方式移转予亲属时,涉及的相关税目除了赠与税外,依据不同的赠与标的,尚须负担土地增值税、房屋契税、有价证券的证券交易税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赋,尤其是民国10511日「房地合一税」施行后,子女如果想出售受赠房屋,因其成本认定是以「受赠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所以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大多远低於市价,导致出售时需课徵房地合一税的实际获利偏高,如果持有期间过短,更有可能被课予高税率1。因此,规划赠与时,赠与人的财产金额及资产总类、子女人数、期望达成的目的(是为了立即移转资产?是为了想保护特定子女?)等,皆是必须考量的重点。此外,除了税务方面的考量外,也应注意特种赠与的归扣问题、死亡2年内赠与的财产将被归为遗产总额课予遗产税等相关风险(本章LESSON 4会再详细说明),因此规划赠与时,应该审慎试算,并建议可以洽询税务、法律等相关专家的意见。

 

赠与的使用时机与考量——要预先规划的传承工具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2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财产,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因此,如果等到年老或生病时,才想利用赠与将资产移转给继承人,不但浪费了过往每年的免税额度,万一赠与的时点落於死亡前2年内,将被纳入遗产总额计算中。因此,如果想透过赠与方式传承资产,务必及早规划,并且可以考虑请专业人士协助,一同检视被继承人的财富类型与财富总额,方能达成节省赠与税及遗产税的目的。

 

作者介绍|万国法律事务所

台湾知名顶尖法律事务所。民国63年,由范光群、陈传岳、黄柏夫及赖浩敏四位律师共同创立。

 

从传统工商业开始,迄网际网路、电子商务兴起,乃至新兴的生物科技及金融创新,始终站在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协助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家、机构或组织,解决自科技与经济变迁所引发的问题,达成企业与机构使命,并促成产业升级,与台湾经济持续繁荣发展一同前行。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商业周刊《无争:家业长青的传承密码》(原标题:传承工具――赠与)(相关报导:赠与不到244万!惨遭国税局课18万元税金,只因做错1件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