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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都更规划错误 平白多缴百万税款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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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人口高龄化、少子女化与双北市房屋老旧的多重效应下,如何将价值不菲的不动产以最小成本传承予下一代,这是现在乃至於未来20年的重要课题。历年的12月与1月是父母亲善用每人每年赠与税免税额新台币244万元的高峰,如能妥善运用,特别是在赠与不动产以公告现值作为计算基础时,更具极大诱因。但笔者提醒:不动产的传承应谨慎评估,否则将给子女带来潜在的税捐额外负担,金额恐将达数百万元以上。

 

年终与年初节税需求最盛,笔者检视近年接受税务谘询、都更谘询或撰写遗嘱等律师业务时形形色色之实例,最常见的情况是父母亲持有老旧的双北市店面、住宅已达340年以上;或者近期开始有建商尝试整合,拟进行都更、危老等改建。父母亲或出於减免后代「遗产税负担」之爱心,或恐难以走完动辄十年以上之改建长路,拟提前将名下不动产赠与子女。

 

就节税的角度来看,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非常不理智的安排。

 

理由在於:父母亲如果将上述老旧房产生前赠与子女,除了要缴纳赠与税、契税、印花税、地政规费之外,最为骇人的往往是因持有土地数十年,而高达七位数以上的土地增值税,所费不赀。再者,子女现在如依公告现值受赠不动产,因为取得成本远较市价为低,则未来子女如有依市价出售该房产之需求,在房地合一新制下亦将被认定有较多之所得,而产生较高之房地合一税,可谓是雪上加霜,一步错,步步错。

 

相较之下,如单纯使子女透过继承取得上述持有数十年的房产,虽要缴纳遗产税,但在适用遗产税之免税额、扣除额、税率后较诸土地增值税,於绝大多数个案中皆更为有利;同时,继承取得之房产,其土地部分於日后出售时,土地增值税之涨价总数额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之土地公告现值为起算点,房屋部分并可继续沿用较为有利之房产交易所得税(即坊间常称之旧制)。孰优孰劣,高下立判。因此,在父母与子女间感情和睦、子女人数不多、子女间不会争遗产、无使特定子女提前取得特定不动产等需求之情形下,如单纯以「节税」为最主要考量而言,生前赠与持有数十年的房产实较继承不利。

 

在高龄浪潮下,资产传承日益重要,除了生前赠与一途外,遗嘱、信托、保险等法律工具亦属不可或缺

 

即便是在这些工具中程序最简易、成本最低廉之遗嘱,如果父母亲能制作一份公允且合法有效之遗嘱,并将遗产之分配记载清楚,不仅子女能够信服、感念,还可以避免继承人间签立遗产分割协议时横生枝节,又可节省印花税,发挥巨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