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誤會大了!台北富爸爸各贈子女240萬現金 「1事沒留意」慘噴47萬大失血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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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大了!一名富爸爸去年3月1日先贈兒子現金240萬元,在10月1日又贈女兒現金240萬元,以為分別贈與2人都不到244萬元門檻,不用被課贈與稅,卻沒料到被補帶罰47.2萬元,痛傷荷包。
依照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時,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若贈與稅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必須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
這名住在台北的富爸爸因為搞錯規定,先是在去年3月贈與兒子240萬元,又在10月贈與女兒240萬元,以為這樣分別都不超過244萬免稅額門檻,所以不用申報,卻沒料到因為累計贈與總額已經超過480萬,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規定,連補帶罰47.2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台北富爸爸贈與總額為480萬元,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為236萬元,發單補繳23.6萬元,並裁處罰鍰23.6萬元。
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第22條和第24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年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而贈與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為基礎計算,而非「受贈人」;而所謂的「每年」或「1年內」是按曆年制計算,也就是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