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一年內贈與不到244萬元,被討近50萬稅金!財政部曝「沒注意1細節」翻倍連補帶罰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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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分配資產,許多家長會選擇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將財產移轉給子女,但如果對稅務法規一知半解,可能反而得不償失。就有一位父親因誤解贈與稅計算方式,不僅沒省到錢,反而因未申報遭國稅局連補帶罰,總共被追繳高達47.2萬元的稅金與罰鍰,付出慘痛代價。
贈與稅「一人」免稅額卻誤會成「每人」,父親遭連補帶罰47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許多民眾都誤以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按「受贈人」來計算,但事實上,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以曆年制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享有的免稅額是新臺幣244萬元。
這起案例中的父親,在113年分兩次贈與子女現金,5月贈與兒子240萬元,8月又贈與女兒240萬元。他以為只要每位子女收到的金額都沒超過244萬元就不用申報,沒想到總贈與金額累計高達480萬元,已遠超過年度免稅額。按規定,他本應在第二次贈與後的30天內主動申報,卻因誤判而錯失期限。
忽略「累計」原則,慘遭追繳高額罰款
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這名父親確實未依法申報,因此依法核定課稅。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其應課稅的贈與淨額為236萬元,應補繳贈與稅23.6萬元。然而,由於他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還得面臨等同於應補繳稅額的罰款,也就是另外23.6萬元。兩者相加,總計高達47.2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類似的誤解非常普遍,但稅務機關仍會依法開徵。若民眾一年內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務必在超過當次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申報。若逾期未申報,除了補繳稅金,還會被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