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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要保人」变更 继承人连补带罚喷近百万遗赠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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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高额寿险保单要保人变更,当心惹上《遗赠税》大麻烦!北区国税局近期分享「抓漏」案例,有子女继承富爸爸生前买的保单,自行变更要保人并主张保险收入未进帐,遭连补带罚近百万元。

 

钱爸爸(化名)生前有2张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寿险保单,皆在112年以本人为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投保,其中1张在死亡前变更要保人,未申报赠与税;113年死亡以后子女自行将另一张保单变更要保人,2张都被一起被抓到,因被视为死亡前2年赠与行为,一起并入遗产核课。

 

佛心劝缴税被当诈骗

 

「他们全都没有申报,自然会被处罚。」税务人员指出,经调阅资料后发现漏税,火速开单追税,继承人对税单不以为意,结果当事人还怒骂「诈骗」挂电话,国税局最后只能以《遗赠税》税率10%追缴本税50万元,并处0.8倍裁罚,即40万元,合计连补带罚90万元。

 

税务人员指出,现行《遗赠税》法律规定,死亡后6个月内要报税,可延3个月。此案继承人有延长报税期间,显然有充足的时间整理资产;又有主动更换要保人的行为,裁罚倍数因此落在0.8倍。

 

税务人员指出,「保险公司固定期间会通告国税局保单要保人变更了,国税局可能无法在保单变更当下揪出来,但资产有记名,其实都可掌握,不会漏抓。」

 

北区国税局指出,民众办理亲人遗产税申报时,请先检视被继承人死亡前投保保单,如有以被继承人为要保人,死亡前2年内变更该保单要保人为被继承人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顺序继承人的配偶时,应按被继承人死亡日该保单价值并入被继承人遗产申报,以免因漏报遭到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