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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的法律/遗赠税修法的三个启示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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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00:00:52

经济日报 洪连盛

财政部预告修正《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宣告著因应宪法法庭判决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全新的法定课税架构即将确立。对高资产家族而言,此次修法不仅是技术性调整,更关乎财产移转策略、税负公平性及家族和谐的核心变革。

 

这次修法的核心精神在於:确立「谁受赠财产、谁负担税负」原则,最大变革在於「纳税义务人」的明确分离。过去旧思维下,所有一并计入的财产(包含死亡前二年赠与财产,即拟制遗产)算出遗产税总税额,由全体继承人共同负担,税局再透过比例分摊,向受赠配偶开徵拟制遗产部分的税额。

 

但新思维是,未来,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配偶、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财产,在并入遗产总额计算出「全案遗产税额」后,稽徵机关须按「各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之比例」,计算出属於该笔赠与的应纳税额,并「直接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 发单课徵。

 

举例来说,父亲过世前二年赠与母亲1亿元,在父亲过世时会并回遗产计算。但这1亿元所产生的遗产税,税单会直接开给母亲,不是由所有子女跟母亲一起承担,且新法规定即使母亲抛弃继承,仍须负担税负,彻底落实 「财产归谁,税负就跟著谁」

 

另一项关键修正在於,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计算「加回去」、给付「分开算」,更公平评价配偶对家庭的贡献。

 

也就是在计算配偶可主张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时,死亡前二年赠与配偶财产,将「视为被继承人的现存财产」,这能增加可扣除额度,对配偶更为有利。

 

但法律也规定,继承人实际要给付生存配偶差额财产,不得以该笔「已被视为遗产课过税的受赠财产」来充抵。必须用其他遗产来给付。

 

举例来看,父亲去世时有财产4,000万,去世前二年赠与母亲1,000万,母亲自身财产2,500万。过去生前赠与不能视为现存财产,因此父母财产差额的半数为750万元;新法上路后,生前赠与的1,000万元视为父亲财产,因此父母财产差额的半数扩大至1,250万元,可扣除额度增加。

 

在给付义务方面,继承人仍需按民法规定,实际给付母亲750万财产(非1,250万),且这750万不能用那笔已赠与的1,000万来付,须从其他遗产拨付。

 

对於家族企业与高资产家族来说,有三大启示。首先,生前赠与策略需更精算。新法下,赠与对象的未来税负承担能力须纳入考量,赠与配偶或子女大额财产,意味著他们未来可能独自面临一笔遗产税负担。

 

其次,家族协议与沟通更形重要,尤其在拟制遗产与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交错情况下,财产如何分配、税款由谁负担,需要更透明的家族内部沟通,甚至预先规划。

 

第三,过渡期(20241028日至新法施行前)发生的案件,若配偶抛弃继承,依新法第6条第5项,仍可适用「向配偶单独课徵」新规,防止利用抛弃继承规避税负。

 

总体来说,此次修法朝向「税负归属清晰化」与「配偶贡献评价公平化」,让游戏规则更明确,但也要求家族成员在财富传承的路上,必须更早、更细致规划。(本文由资诚家族办公室主持会计师洪连盛口述,记者翁至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