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最新節稅利多!身故給付超過4,490萬才要繳稅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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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和贈與稅具有移轉財富功能,在租稅規劃上,可以合併考量死後繼承或生前移轉何者較為有利,對擁有上億元資產,或財產分散在動產、不動產、現金、股票、黃金、信託等的人,建議提早檢視,利用免稅額透過分年贈與來移轉。
尤其對擁有相當財產的族群,可先透過分年贈與保費的方式,替受贈人(通常是子女)購買保險,每位只要年保費不超過244萬元,就可以在沒有贈與稅的情況下,轉移財富並降低身後遺產。
另外,再將一部分資產投入購買以自己為要、被保險人及生存受益人的保險,根據稅法規定,只要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為同一人,不論是一次領取的滿期金或定期領取的年金或生存還本金,都不必繳納所得稅,身故時死亡保險金也不必納入遺產計算遺產稅。
值得注意的是,113年度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已自670萬調高至750萬元,個人最低稅負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自3,330萬調高至3,740萬元。因此,身故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若是95年之前就簽訂的保險契約,該筆死亡給付全部免納入所得,95年之後的保單,每一申報戶領取的身故保險金額只要沒有超過3,740萬元,不用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由於最低稅負有750萬的免稅額,因此,當受益人沒有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收入時,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4,490萬元(即3,740萬+750萬)就不會被課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