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遗产税 &赠与税
3
「这情况」将追缴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遗产税及利息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关连结:https://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213914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遗产税案件经核准自遗产总额中扣除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者,纳税义务人应於国税局核发税款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之日起1年内,交付该请求权金额之财产予被继承人之生存配偶,如未依限交付,国税局将依法追缴未给付部分之遗产税及加计利息。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以及同法施行细则规定,被继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主张「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得向国税局申报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但应於国税局核发税款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之日起1年内,交付该请求权金额之财产予生存配偶。
 
纳税义务人未依上述规定期限给付该请求权金额之财产予被继承人之配偶者,除有特殊原因,报经核准延期外,国税局应於前述应交付期间届满之翌日起5年内,就未给付部分追缴应纳遗产税,并自原核定应纳税额缴纳期间届满之次日起(原核定为免税者,自核发免税证明书之次日起),至填发本次遗产税补缴税款缴纳通知书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一并补徵。
 
南区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於2021年间死亡,继承人乙君申报遗产税,经国税局核定甲君配偶(丙君)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4,800万元及遗产税275万元(限缴日期至2022年6月20日止),乙君缴清税款,经国税局於2022年6月18日核发缴清证明书。事后查得乙君於缴清证明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仅交付3,000万元之财产予丙君,国税局乃就未交付之1,800万元,於2023年9月间发单追缴遗产税180万元,并自原核定应纳税额缴纳期间届满之次日(2022年6月21日)起,至本次填发缴纳通知书之日止,依2022年及2023年各年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一并徵收。
 
南区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遗产税生存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之扣除,经核准后,务必於规定期限内确实给付该请求权金额之财产予被继承人之配偶,以免遭补徵遗产税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