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他独资经营商号以千万元卖房...「一时疏忽」遭课重税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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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台北报导
独资、合伙营利事业於10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如於110年(2021年)6月30日以前出售,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损失),应由营利事业计入营利事业所得额申报;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如果在110年7月1日以后出售,应由该房地登记所有权的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比照个人依持有期间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该交易所得(损失)免计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
北区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独资经营某商号,於110年7月13日以1,200万元出售其於109年间购买的房地,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未依限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经查获,以成交价额1,200万元减除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并依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税率45%,核定补徵税款并处罚。
民众独资经营某商号,2年内出售房地,未依限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经查获,以成交价额1,200万元减除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并依持有期间2年以内税率45%,核定补税并处罚。图/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摄
民众独资经营某商号,2年内出售房地,未依限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经查获,以成交价额1,200万元减除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并依持有期间2年以内税率45%,核定补税并处罚。图/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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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君主张该交易房地所得应於翌年(111年)5月并计商号营利事业所得额申报,并非不申报;北区国税局说明,自110年7月1日起独资营利事业交易房地,依规定应由独资资本主(甲君)於出售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缴纳房地交易所得税,而出售房地的次年5月仍应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但免计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
北区国税局提醒,独资、合伙组织营利事业出售房地,鉴於该房地登记所有权人为个人,与具独立法人格的营利事业得为所有权的登记主体有别,因此房地合一2.0修正后,应依个人课税规定申报房地合一税,即使亏损也都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