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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就中箭!「豪宅线」下修注意交易眉角 专家试算给你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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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台北报导

 

财政部於今(2024)年216日订定发布「112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下修豪宅认定标准,台北市及新北市分别为6千万及4千万元,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为3千万元,其他地区从4千万元降为2,000万元。

资诚联合会计事务所表示,个人112年度出售旧制课税房屋(104年底以前取得者),原则上应按售价及取得成本等证明文件核实计算所得,但若仅有出售时的实际成交金额,而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者,在符合上述豪宅标准条件下,稽徵机关将以实际房地总成交金额,按出售时房屋、土地评定现值比例,先计算归属房屋的收入,再以该收入的17%计算出售房屋所得额。

 

专家提醒,我国自105年(2016年)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新制,个人112年度出售适用旧制课税的房屋,才有豪宅标准的适用。

举例计算如下,112年度有民众若出售台北市房地总成交金额6千万元,假设出售时房屋、土地评定现值比例28,则归属房屋的收入为1,200万元,乘以17%计算出售房屋所得额为204万元,应并入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课税。

资诚联合会计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副总经理欧阳泓提醒,我国自105年(2016年)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新制,个人112年度出售适用旧制课税的房屋,才有上述豪宅标准的适用;个人交易105年以后取得的房屋土地属新制课税(房地合一税)范围,应以房地实际成交价格计算房地交易所得,按差别税率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