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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竹科男調職美國賣婚房 非自願性因素竟沒過 房地合一稅多繳95萬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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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7810067

「買來準備結婚後住的,但來不及了,我要去美國。」中區國稅局官員轉述一位竹科男性工程師的話。竹科男在新竹買房,交屋不到一個月,接獲公司通知,調他去美國。他改變計畫,把房子賣了,大賺380萬元。申報職調賣屋卻被國稅局打回票,補他95萬多元的房地合一稅。

這樣竟還不符調職因素?中區國稅局官員說,因為他「未遷入戶籍、未實際居住」。調職賣房的非自願性因素是專門給「自己居住使用的房地」。

竹科男不服,人在美國了,還打行政救濟官司。財政部今年年初給竹科男回覆,駁回訴願。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我們沒有辦法審查動機。」納稅人說是準備自用住的,就能認定是自住用的?徵納雙方都要依循是「客觀標準」。財政部訂有客觀標準。官員指出,如果納稅人把戶籍由台中遷入他說的婚房,而且實際居住,就符合客觀規定。

一份調職美國證明 還不足以降稅至20%

竹科男是台中人,中區國稅局查了他的戶籍,賣房時的戶籍仍在台中。他確實在竹科工作,因為公司出具了證明,證明是公司調他到美國上班。而且打行政救濟官司時,他人已在美國。

竹科男在111年4月15日(登記日)賣出竹北市一處房地,賣2,370萬元。房地取得日期是110年9月16日(登記日),持有期間不到一年,竹科男檢附調職證明,申報非自願性因素,填寫稅率是20%,而不是按持有期間的45%。並自行繳納稅額76萬922元。

竹科男是這麼申報的:

〔成交價額2,370萬元-可減除成本1,917萬5,390元(取得成本1,870萬元+取得必要費用47萬5,390元)-可減除移轉費用72萬元〕=房地交易所得380萬4,610元房地交易所得380萬4,610元×20%稅率=房地合一稅76萬922元

持有幾個月賺380萬元?中區國稅局官員笑說,這部分沒有疑義,剛好碰到房價上漲。

國稅局算給你看
中區國稅局一查戶籍和用水、用瓦斯記錄後,將稅率調高到45%,稅額拉高到171萬多元,補稅95萬多元。房地交易所得380萬4,610元×45%稅率=房地合一稅171萬2,074元應稅171萬2,074元-自繳稅款76萬922元=補稅95萬1,152元
未設籍、未居住 真調職還是不成

竹科男不服,向財政部訴願指出,他在工作地買房是為結婚自住使用,真正拿到房子不到一個月,就接獲調職美國通知,決定出售。根本來不及裝潢,就是一間空屋,無法住。所以也就沒有遷入戶籍。

他強調,持有房地期間並沒有出租,也沒有炒作意圖。

因調職而賣工作地的房地,沒出租,中區國稅局官員承認,都是事實。但適用調職優惠稅率還有要件,「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官員說,辦竣戶籍登記是一個條件,居住是另一個條件,兩個條件都要符合。因此,國稅局才會去查戶籍資料、去搜集用水、用瓦斯資料。

「他的戶籍在台中」,官員說,並沒有遷到在竹北買的房子。單憑這一要件不符,優惠稅率就無法適用了。

而他持有期間,瓦斯用度是0;水費有3期,除了1月那一期水費有147度,3月、5月都是用水度數也是0。1月那一期的用水期間是110年10月9日~12月13日,依納稅人所述,這有可能是前一屋主的用水。官員指出,納稅人也承認沒搬進去住。

竹科男再補充說明,他指出,賣方真正把房子交給他的時候已是110年10月初。當時,他的錢都用在頭期款上,包括先前的儲蓄,還借了信用貸款。他買的是舊房子,得整理,只好等手頭寬裕一點,再搞定裝潢。因為是空屋,沒辦法住,也沒急著遷入戶籍。沒想到10月底接獲通知調職美國。他希望財政部能考量他的情況,准予適用非自願性因素。

財政部堅持要符合客觀要件。支持國稅局,以「未設籍」、「未居住」駁回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