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税税念学堂/竹科男调职美国卖婚房 非自愿性因素竟没过 房地合一税多缴95万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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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准备结婚后住的,但来不及了,我要去美国。」中区国税局官员转述一位竹科男性工程师的话。竹科男在新竹买房,交屋不到一个月,接获公司通知,调他去美国。他改变计画,把房子卖了,大赚380万元。申报职调卖屋却被国税局打回票,补他95万多元的房地合一税。
这样竟还不符调职因素?中区国税局官员说,因为他「未迁入户籍、未实际居住」。调职卖房的非自愿性因素是专门给「自己居住使用的房地」。
竹科男不服,人在美国了,还打行政救济官司。财政部今年年初给竹科男回覆,驳回诉愿。
中区国税局官员说:「我们没有办法审查动机。」纳税人说是准备自用住的,就能认定是自住用的?徵纳双方都要依循是「客观标准」。财政部订有客观标准。官员指出,如果纳税人把户籍由台中迁入他说的婚房,而且实际居住,就符合客观规定。
一份调职美国证明 还不足以降税至20%
竹科男是台中人,中区国税局查了他的户籍,卖房时的户籍仍在台中。他确实在竹科工作,因为公司出具了证明,证明是公司调他到美国上班。而且打行政救济官司时,他人已在美国。
竹科男在111年4月15日(登记日)卖出竹北市一处房地,卖2,370万元。房地取得日期是110年9月16日(登记日),持有期间不到一年,竹科男检附调职证明,申报非自愿性因素,填写税率是20%,而不是按持有期间的45%。并自行缴纳税额76万922元。
竹科男是这么申报的:〔成交价额2,370万元-可减除成本1,917万5,390元(取得成本1,870万元+取得必要费用47万5,390元)-可减除移转费用72万元〕=房地交易所得380万4,610元房地交易所得380万4,610元×20%税率=房地合一税76万922元
持有几个月赚380万元?中区国税局官员笑说,这部分没有疑义,刚好碰到房价上涨。
国税局算给你看
中区国税局一查户籍和用水、用瓦斯记录后,将税率调高到45%,税额拉高到171万多元,补税95万多元。房地交易所得380万4,610元×45%税率=房地合一税171万2,074元应税171万2,074元-自缴税款76万922元=补税95万1,152元
未设籍、未居住 真调职还是不成
竹科男不服,向财政部诉愿指出,他在工作地买房是为结婚自住使用,真正拿到房子不到一个月,就接获调职美国通知,决定出售。根本来不及装潢,就是一间空屋,无法住。所以也就没有迁入户籍。
他强调,持有房地期间并没有出租,也没有炒作意图。
因调职而卖工作地的房地,没出租,中区国税局官员承认,都是事实。但适用调职优惠税率还有要件,「个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点购买房屋、土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
官员说,办竣户籍登记是一个条件,居住是另一个条件,两个条件都要符合。因此,国税局才会去查户籍资料、去搜集用水、用瓦斯资料。
「他的户籍在台中」,官员说,并没有迁到在竹北买的房子。单凭这一要件不符,优惠税率就无法适用了。
而他持有期间,瓦斯用度是0;水费有3期,除了1月那一期水费有147度,3月、5月都是用水度数也是0。1月那一期的用水期间是110年10月9日~12月13日,依纳税人所述,这有可能是前一屋主的用水。官员指出,纳税人也承认没搬进去住。
竹科男再补充说明,他指出,卖方真正把房子交给他的时候已是110年10月初。当时,他的钱都用在头期款上,包括先前的储蓄,还借了信用贷款。他买的是旧房子,得整理,只好等手头宽裕一点,再搞定装潢。因为是空屋,没办法住,也没急著迁入户籍。没想到10月底接获通知调职美国。他希望财政部能考量他的情况,准予适用非自愿性因素。
财政部坚持要符合客观要件。支持国税局,以「未设籍」、「未居住」驳回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