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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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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亡夫存摺印章領錢被拒,到國稅局申報又發現遺產稅破千萬!辦繼承卻現金不夠、遺產不能動怎麼辦?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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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膝下有二名子女,多年來苦心經營小型機械加工業,員工持續累積下已達到10人,頗具規模,每日忙進忙出雖然談不上大富大貴,但也累積不少財富,資產除了公司持股外,閒來無事就是到處購買不動產,現金部分,張董覺得公司不大,分離管帳麻煩,多半還是以個人帳戶作為主要收付支出,直接用個人財產支付公司的大小支出。

 

張太太平日除協助張董管理帳戶外,與張董投資不動產不同,張太太則喜歡接觸各類金融商品,股票、基金、期權都有接觸,多年前也在朋友介紹下購買,為家人購買了不少人壽保險。

 

然而,好景不常,張董突然在一場車禍中意外去世,公司員工知道後都人心惶惶,特別是公司會計,因為會計知道張董都由個人帳戶收支,非常擔憂公司購買原料、員工薪水要如何支付,立即就聯繫管帳的張太太討論,張太太則跟會計掛保證,張董存摺、印章都在她手裡,平常都是她在進出銀行收匯款項,需要時再先用張董名義,直接匯款或領出即可。

 

然而,張太太持存摺印章到銀行取款的時候,行員發現張董已經過世,即立即提醒張太太如果用張董名義繼續領款,可能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且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便沒有被害人,檢察官仍會主動調查起訴,建議還是要先去辦理遺產繼承,完稅後再來提領。

 

張太太一聽覺得有道理,便去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由於張董多年來到處購買不動產,在不動產多年漲價下,核定後的遺產稅竟然高達千萬元以上,張董現金存款根本無法支應,張太太手上的現金也不足,更不用說張董的公司更是需錢孔急。

 

無奈之下,張太太希望申請以不動產去抵繳遺產稅,這時候換二名繼承的子女跳出來反對,因為國稅局核定能抵繳的不動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核定,一筆土地雖經核定價值只有500萬元,但市價早已達1,200萬元以上,用來抵繳稅款顯然不划算,會損害到繼承權利,且二名子女並未想繼承張董公司,亦不願意先出資繳納遺產稅。

 

這下換張太太急成熱鍋上的螞蟻,在張董存款無法動用下,現今根本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營運,眼看公司瞬間要土崩瓦解,萬幸這時張太太的保險業務員來電,在知悉張董過世後,立刻協助張太太清點幫張董投保的人壽保險,並申請理賠,在幾天後張太太順利拿到理賠金,這筆現金及時雨,成功幫公司回歸正常運作收支,也繳納了遺產稅,讓張太太能夠接續與子女慢慢商談遺產分配問題,躲過了一場大危機……

 

 

遺產不能動,誰要先墊?

如前所述,繼承事實發生後,在未完納遺產稅捐前,即便繼承人全體同意,也不能動用處分遺產,但此期間卻又多半有急用支出,因此如果能藉保險契約有效預留稅源,將能大幅減輕繼承人負擔,本節在此基礎下將更深入說明遺產稅的申報程序、繳納方式,並與保險金申請程序,互相比對,以更完整的呈現出保險預留稅源與支出之優勢。

遺產稅申報程序、繳納方式

在介紹遺產稅申報程序前,有個遺產稅安排的小訣竅,雖然依法在沒繳納遺產稅前,不能動用帳戶的現金,但如果金額太小,查緝起來成本會太高,且對於生活困難者實不近人情,因此,財政部在民國84年間即有公布函釋,如果在金融機構帳戶內,存款不足20萬元的帳戶,繼承人可以先行提領,只要同樣納入遺產內去申報即可(財政部84315日台財稅第841611225號)。

 

這邊要注意,依財政部函釋的文義,可以提領的是存款餘額低於20萬元的「帳戶」,而不是現金存款帳戶的20萬元內,是如果有意規劃,要特別選一家或多家金融機構,每個帳戶存入低於20萬元以下之金額,以作為繼承時急用金,給繼承人緊急時直接領出使用,但記得仍是要向金融機構核實說明是以繼承人名義,而非以被繼承人名義領取,否則仍會產生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

 

遺產稅申報程序

遺產稅的申報,依法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6個月內進行申報,如不能如期申報亦應在期限內申請展延,在申報前,繼承人可以先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接續再持除戶證明、戶口名簿至國稅局窗口,調閱整理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等,並於取得遺產資料後,以前面申請的除戶證明、遺產資料,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