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拿亡夫存摺印章领钱被拒,到国税局申报又发现遗产税破千万!办继承却现金不够、遗产不能动怎么办?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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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董膝下有二名子女,多年来苦心经营小型机械加工业,员工持续累积下已达到10人,颇具规模,每日忙进忙出虽然谈不上大富大贵,但也累积不少财富,资产除了公司持股外,闲来无事就是到处购买不动产,现金部分,张董觉得公司不大,分离管帐麻烦,多半还是以个人帐户作为主要收付支出,直接用个人财产支付公司的大小支出。
张太太平日除协助张董管理帐户外,与张董投资不动产不同,张太太则喜欢接触各类金融商品,股票、基金、期权都有接触,多年前也在朋友介绍下购买,为家人购买了不少人寿保险。
然而,好景不常,张董突然在一场车祸中意外去世,公司员工知道后都人心惶惶,特别是公司会计,因为会计知道张董都由个人帐户收支,非常担忧公司购买原料、员工薪水要如何支付,立即就联系管帐的张太太讨论,张太太则跟会计挂保证,张董存摺、印章都在她手里,平常都是她在进出银行收汇款项,需要时再先用张董名义,直接汇款或领出即可。
然而,张太太持存摺印章到银行取款的时候,行员发现张董已经过世,即立即提醒张太太如果用张董名义继续领款,可能会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罪,且伪造文书罪属於非告诉乃论罪,即便没有被害人,检察官仍会主动调查起诉,建议还是要先去办理遗产继承,完税后再来提领。
张太太一听觉得有道理,便去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但由於张董多年来到处购买不动产,在不动产多年涨价下,核定后的遗产税竟然高达千万元以上,张董现金存款根本无法支应,张太太手上的现金也不足,更不用说张董的公司更是需钱孔急。
无奈之下,张太太希望申请以不动产去抵缴遗产税,这时候换二名继承的子女跳出来反对,因为国税局核定能抵缴的不动产价值,是以公告现值核定,一笔土地虽经核定价值只有500万元,但市价早已达1,200万元以上,用来抵缴税款显然不划算,会损害到继承权利,且二名子女并未想继承张董公司,亦不愿意先出资缴纳遗产税。
这下换张太太急成热锅上的蚂蚁,在张董存款无法动用下,现今根本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营运,眼看公司瞬间要土崩瓦解,万幸这时张太太的保险业务员来电,在知悉张董过世后,立刻协助张太太清点帮张董投保的人寿保险,并申请理赔,在几天后张太太顺利拿到理赔金,这笔现金及时雨,成功帮公司回归正常运作收支,也缴纳了遗产税,让张太太能够接续与子女慢慢商谈遗产分配问题,躲过了一场大危机……
遗产不能动,谁要先垫?
如前所述,继承事实发生后,在未完纳遗产税捐前,即便继承人全体同意,也不能动用处分遗产,但此期间却又多半有急用支出,因此如果能藉保险契约有效预留税源,将能大幅减轻继承人负担,本节在此基础下将更深入说明遗产税的申报程序、缴纳方式,并与保险金申请程序,互相比对,以更完整的呈现出保险预留税源与支出之优势。
遗产税申报程序、缴纳方式
在介绍遗产税申报程序前,有个遗产税安排的小诀窍,虽然依法在没缴纳遗产税前,不能动用帐户的现金,但如果金额太小,查缉起来成本会太高,且对於生活困难者实不近人情,因此,财政部在民国84年间即有公布函释,如果在金融机构帐户内,存款不足20万元的帐户,继承人可以先行提领,只要同样纳入遗产内去申报即可(财政部84年3月15日台财税第841611225号)。
这边要注意,依财政部函释的文义,可以提领的是存款余额低於20万元的「帐户」,而不是现金存款帐户的20万元内,是如果有意规划,要特别选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每个帐户存入低於20万元以下之金额,以作为继承时急用金,给继承人紧急时直接领出使用,但记得仍是要向金融机构核实说明是以继承人名义,而非以被继承人名义领取,否则仍会产生伪造文书之刑事责任。
遗产税申报程序
遗产税的申报,依法须在被继承人过世后6个月内进行申报,如不能如期申报亦应在期限内申请展延,在申报前,继承人可以先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向被继承人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证明」,接续再持除户证明、户口名簿至国税局窗口,调阅整理被继承人财产、所得及赠与资料等,并於取得遗产资料后,以前面申请的除户证明、遗产资料,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