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稅 > 稅稅唸學堂/出售家族不動產投資公司持股 賺1500萬 全因房地合一稅 逾半進國庫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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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化名)111年出清家族投資公司股票,賺了1,505萬元,依規定,過戶後30日內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他告訴台北國稅局,自己持股只占20%,沒有過半;國稅局說,加上母親、妹妹的,是控股百分百,過半指「直接+間接」持股。秦先生被補稅620萬多元,罰248萬多元,所賺的錢逾半進了國庫。
秦先生大意了,大舉賣出家族公司持股,賣的是「非上市、非上櫃、非興櫃」股票,國稅局可有兩批人盯著,一批是查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一批是查房地合一稅。秦先生既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也沒有在112年5月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國稅局官員表示,秦先生的情況是要課房地合一稅,免報所得基本稅額。如果報繳了基本稅額,會把多繳的基本稅額退給他。
類似秦先生的案件不難查,國稅局有人從證交稅申報資料中,撈出歸戶後成交金額大者,派案盤查。也有人從營所稅申報資料的資產負債表,找出中華民國境內房地占總資產逾50%的公司,查看其股東變動。111年以前的交易會陸續選案派查。
但有一種案件,會很快就派查,納稅人就沒什麼機會補報。台北國稅局官員說,那是通報案件,例如檢舉。
個人持股僅20% 要加媽媽20%、妹妹60%
秦先生向國稅局表示,他個人的持股僅20%,並沒有過半數,他沒有控制這家投資公司,不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秦先生的認知過時了。財政部出的懶人包的確這麼描述:交易持股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且該營利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懶人包是概念式的簡略描述,三讀文字是「直接或間接」持股過半,不單指個人直接持股。
個人的「間接」持股怎麼算?規定在財政部在111年1月25日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1號。台北國稅局官員說,簡單講,包括關係企業的持股;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的持股;公司董總由個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該公司的持股也算。
台北國稅局說,投資公司發行股數是2,000萬股,秦先生持有400萬股,持股20%。秦先生的媽媽也持股20%,妹妹持股60%,妹妹是公司董事長。
這家投資公司的資產絕大部分是不動產,是家不動產的投資公司。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公司屬性符合,秦先生的直接間接持股過半。售股時間在111年,房地合一2.0版已實施。所以,「秦先生賣投資公司股票,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同持股期間 適用不同的稅率
接下來,就要計算秦先生的房地合一稅。
官員說,秦先生是一次出清400萬股,而持股取得的時間分散在88年至110年間。「和不動產一樣,持有期間越長,適用的課稅稅率越低。」88年取得的,持有期間已超過十年,適用稅率15%;110年取得的,適用稅率45%。
接下來,需要秦先生自己決定,怎麼算成本?要按各次取得的成本計?還要按加權平均算成本?官員說:「怎麼計算成本,由納稅人自提。」如果納稅人不主張,國稅局會採先進先出計算。至於成本資料,「證交稅申報資料有。」秦先生大部分的股票在110年取得,實際驗算後,選擇加權平均法。
官員說,秦先生總計各次的課稅所得額是1,505萬元,補稅620萬多元。秦先生是第一次被裁罰房地合一稅,裁罰減半,由所漏稅額的一倍減為0.5倍。秦先生又繳清本稅,裁罰打八折,再減為0.4倍,最終裁罰248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