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房地合一税列报成本费用 常见5大错误看过来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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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个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申报房地合一税计算交易所得时,若为买卖取得,应以成交价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常有民众因不熟悉法令规定、计算错误或无法提示证明文件等,而遭国税局补税甚至处罚。
为协助民众正确申报,高雄国税局特别汇整房地合一税列报成本费用5大常见错误态样如下:
1.以买卖契约总价款申报原始取得成本,而未减除与卖方协商折价或退款的金额。
2.申报购入持分或多笔不动产的相关税费,误以收据的总金额申报,未依出售的比例摊计费用。
3.申报购入不动产的代书费、公证费及仲介费,无法提示可供查对的证明文件(如统一发票、免用统一发票收据或载有收款人身分证统一编号、收款金额、日期及收费细项等资料),或误以他笔交易支付的费用列入申报。
4.申报购入房屋的装潢修缮费用,却无法提示可供查对的证明文件,例如:统一发票、免用统一发票收据或载有收款人身分证统一编号、收款金额、日期及施作细项等资料。
5.误将不得列为必要费用减除的项目列入,例如房屋税、地价税、取得所有权后支付的借款利息等。
高雄国税局呼吁,民众计算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申报可减除成本,并留意是否将不符规定或无法提示证明文件的成本费用列入;若经查获,将依相关规定予以补税、甚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