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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卖「连续继承」房屋 面临高税率?专家举实例印证「负担大减」!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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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112112日台财税字第11204619060号令,个人交易因连续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房屋、土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税制计算持有期间应适用税率以及适用自住优惠居住期间时,得将连续「各次」继承或受遗赠的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因继承取得房地,对继承人而言,其取得时点及出售原因非人为所能控制,若於继承后短期内出售该房地产,因持有期间较短、适用较高税率,加重继承人租税负担,而所得税法第14条之43项明订个人因继承而取得的房地,於出售该房地计算持有期间时,得并计被继承人持有期间。

 

台北国税局指出,连续发生2次以上(含当次)继承,多属於亲属接连过世的案件,非人为所能控制的情形,於是放宽将「各次」被继承人持有期间均得纳入持有期间计算范围,以利相关案件得适用较低税率或自住优惠。图/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摄

台北国税局指出,连续发生2次以上(含当次)继承,多数属於亲属接连过世的案件,更非人为所能控制的情形,财政部令於是放宽将「各次」被继承人持有期间均得纳入持有期间计算范围,以利相关案件得适用较低税率或自住优惠,兼顾情理并保障继承人权益。

 

宜兰执业不动产经纪人及地政士、专业不动产讲师邱明芳举例说明,1021月甲君的爷爷买入A房地,1111月爷爷身故,由甲君的爸爸继承A房地,不料爸爸於1121月也身故,1年之内爷爷、父亲相继过世,由甲君继承A房地、他并於11211月出售。

 

邱明芳指出,依财政部新的函释规定,计算房地合一所得税的持有期间与适用税率说明如下: 一、甲君持有A房地的期间得并计爷爷及爸爸的持有期间后,合计超过10年(1021月至11211月),适用税率为15%。 二、如甲君、爸爸及爷爷持有A房地时都是自住使用(即所有权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及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甲君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过该自住优惠,甲君出售A房地还可以适用自住优惠,享有400万元免税额及10%税率。

 

不过国税局也呼吁,房地合一税采自行申报制,不论房地交易有无应纳税额,都应申报,纳税义务人记得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具申报书,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该管稽徵机关办理申报;有应纳税额者,应一并检附缴纳收据,如期申报并缴纳,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