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稅 > 房地合一稅大盤查3/ 連續繼承持有期間有變 全台有百件退稅 首案稅率由45%降15% 2024-04-16
相關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7889264
張三妹(化名)的20分之1土地持分是這麼來的:六妹在民國81年買了一塊地,過世後,110年由四妹繼承;四妹111年過世,由三妹繼承。張三妹112年賣掉,土地交易課稅所得13.9萬多元,適用稅率45%,房地合一稅額申報6.2萬多元。高雄國稅局後來改核定為2萬多元,稅率降為15%,因為持有期間溯自民國81年。
房地合一稅大盤查1/重購退稅從嚴 財政部就是要揪出投資客 一抓就是90多件補稅
房地合一稅大盤查2/轉讓預售屋全查 改按收款的3%設算費用 補稅案件很多
這個案子涉及的稅額小,但是影響非常大,財政部因此發布了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放寬連續繼承的持有期間的計算,可以併計「各次」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在此之前,只能併計一次。
高雄國稅局局長翁培祐說:「解釋令發布時,全台有100件未確定案件要重新核定,高國有11件。」目前已全部按新規定核定完畢。
連續繼承後 同一塊地的持分適用不同稅制
張家有六個兄弟姊妹,張三妹排行老三,早年的台灣這很平常。她和老么、老四是女生,老么、老四沒有結婚,沒有小孩。
來看這是怎麼個連續繼承:
81年12月30日,老么張六妹買入取得一塊素地。
110年6月14日,張六妹過世。名下土地由「兄弟姊妹」五人共同繼承,各持分五分之一。
111年3月4日,張四妹過世。她的五分之一土地持分,由「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四人各分得20分之1的持分。
112年2月21日,張三妹售出全部土地持分。
張三妹的土地持分都是繼承取得,怎麼課稅?
首先確定適用稅制。稅制的適用看取得日期:一、張三妹的取得日期;二、被繼承人的取得日期。納稅人可以二擇一,挑對自己有利的。這規定在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即核釋納稅義務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之原則。
先看五分之一土地持分,首先,張三妹在110年6月14日繼承;接著,被繼承人張六妹於81年12月30日買入取得。張三妹可以選的稅制,要嘛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要嘛適用舊制,只繳土地增值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納稅人選了適用舊制。
而20分之1土地持分,則是張三妹在111年3月4日繼承;被繼承人張四妹於110年6月14日繼承,因為都發生在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只能適用新制。
結果,五分之一持分選擇舊制,20分之1持分報房地合一稅。
連續繼承 併計各次繼承持有期間
申報房地合一稅前,要計算「持有期間」,以便確定適用稅率。房地合一稅立法時,在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就規定得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20分之1持分於112年2月21日賣掉過戶,併計被繼承人張四妹的持有期間,張四妹的繼承日期是110年6月14日,持有期間一共一年八個多月,不到兩年,適用稅率45%。
課稅所得額13萬9,983元×稅率45%=房地合一稅6萬2,992元。
張三妹申報繳稅6萬多元。
當時高國局長李怡慧交辦,將張三妹案子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說,繼承不是個人能規劃安排的,不是個人炒作,用高稅率懲罰,波及無辜了。
財政部認同高雄國稅局的看法,發布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於是張三妹這20分之1持分的持有期間,溯及么妹的取得時點,持有期間從81年12月30日算到112年2月21日,持有期間超過30年。適用最低稅率15%。
課稅所得額13萬9,983元×稅率15%=房地合一稅2萬997元
高雄國稅局最終核定張三妹的房地合一稅是2萬997元。
連續繼承案即便沒主張 國稅局主動併計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自解釋令發布後,連續繼承的房地合一稅案件,即便納稅人不懂得主張併計,國稅局也會主動幫他算。
官員說,審核房地合一稅一定會看房地「異動紀錄」,異動紀錄有記載「取得原因」,只要取得原因是繼承,就會幫納稅人併計連續繼承各次持有期間。
「不會納稅人不主張,國稅局就不給。相反的,國稅局會主動給。」官員說。
官員說,國稅局不給,將來納稅人來申請更正,還是要給,「多作業一次,是找自己麻煩。」
所以,國稅局官員說,納稅人也不必擔心自己不懂新解釋令的權利,在解釋令發布後,包括未確定的、後來申報的,國稅局內部已經盤查完,幫納稅人都算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