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房地合一税大盘查3/ 连续继承持有期间有变 全台有百件退税 首案税率由45%降15%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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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妹(化名)的20分之1土地持分是这么来的:六妹在民国81年买了一块地,过世后,110年由四妹继承;四妹111年过世,由三妹继承。张三妹112年卖掉,土地交易课税所得13.9万多元,适用税率45%,房地合一税额申报6.2万多元。高雄国税局后来改核定为2万多元,税率降为15%,因为持有期间溯自民国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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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涉及的税额小,但是影响非常大,财政部因此发布了台财税字第11204619060号令,放宽连续继承的持有期间的计算,可以并计「各次」被继承人持有期间,在此之前,只能并计一次。
高雄国税局局长翁培佑说:「解释令发布时,全台有100件未确定案件要重新核定,高国有11件。」目前已全部按新规定核定完毕。
连续继承后 同一块地的持分适用不同税制
张家有六个兄弟姊妹,张三妹排行老三,早年的台湾这很平常。她和老么、老四是女生,老么、老四没有结婚,没有小孩。
来看这是怎么个连续继承:
81年12月30日,老么张六妹买入取得一块素地。
110年6月14日,张六妹过世。名下土地由「兄弟姊妹」五人共同继承,各持分五分之一。
111年3月4日,张四妹过世。她的五分之一土地持分,由「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继承,四人各分得20分之1的持分。
112年2月21日,张三妹售出全部土地持分。
张三妹的土地持分都是继承取得,怎么课税?
首先确定适用税制。税制的适用看取得日期:一、张三妹的取得日期;二、被继承人的取得日期。纳税人可以二择一,挑对自己有利的。这规定在台财税字第10404620870号-即核释纳税义务人交易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土地,适用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规定之原则。
先看五分之一土地持分,首先,张三妹在110年6月14日继承;接著,被继承人张六妹於81年12月30日买入取得。张三妹可以选的税制,要嘛适用房地合一新制,要嘛适用旧制,只缴土地增值税,土地交易所得免税。
高雄国税局官员说,纳税人选了适用旧制。
而20分之1土地持分,则是张三妹在111年3月4日继承;被继承人张四妹於110年6月14日继承,因为都发生在105年房地合一税实施后,只能适用新制。
结果,五分之一持分选择旧制,20分之1持分报房地合一税。
连续继承 并计各次继承持有期间
申报房地合一税前,要计算「持有期间」,以便确定适用税率。房地合一税立法时,在所得税法第14条之4,就规定得将被继承人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20分之1持分於112年2月21日卖掉过户,并计被继承人张四妹的持有期间,张四妹的继承日期是110年6月14日,持有期间一共一年八个多月,不到两年,适用税率45%。
课税所得额13万9,983元×税率45%=房地合一税6万2,992元。
张三妹申报缴税6万多元。
当时高国局长李怡慧交办,将张三妹案子报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官员说,继承不是个人能规划安排的,不是个人炒作,用高税率惩罚,波及无辜了。
财政部认同高雄国税局的看法,发布台财税字第11204619060号令,於是张三妹这20分之1持分的持有期间,溯及么妹的取得时点,持有期间从81年12月30日算到112年2月21日,持有期间超过30年。适用最低税率15%。
课税所得额13万9,983元×税率15%=房地合一税2万997元
高雄国税局最终核定张三妹的房地合一税是2万997元。
连续继承案即便没主张 国税局主动并计
高雄国税局官员说,自解释令发布后,连续继承的房地合一税案件,即便纳税人不懂得主张并计,国税局也会主动帮他算。
官员说,审核房地合一税一定会看房地「异动纪录」,异动纪录有记载「取得原因」,只要取得原因是继承,就会帮纳税人并计连续继承各次持有期间。
「不会纳税人不主张,国税局就不给。相反的,国税局会主动给。」官员说。
官员说,国税局不给,将来纳税人来申请更正,还是要给,「多作业一次,是找自己麻烦。」
所以,国税局官员说,纳税人也不必担心自己不懂新解释令的权利,在解释令发布后,包括未确定的、后来申报的,国税局内部已经盘查完,帮纳税人都算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