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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垫缴遗产税 这样做小心被课赠与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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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继承人以自己银行存款缴纳遗产税,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根据「遗赠税法」第5条第1款规定,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他人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的债务应以赠与论;因此,垫缴的遗产税可能会被课徵赠与税。

高雄国税局说明,继承人若以自身固有财产先行垫缴遗产税,未先扣除所垫缴的遗产税即分割遗产,又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且分得的遗产小於垫缴金额,导致其因继承反而使自己的财产减少,实质上该继承人已免除其他继承人应就遗产偿还的义务;因此,应就其所垫缴遗产税款扣除实际继承财产后的差额,视同对其他继承人的赠与,课徵赠与税。

举例说明,甲君今年1月过世,继承人为乙君、丙君,甲君遗产总额8700万元,应缴纳遗产税600万元,乙君以自有存款垫缴遗产税600万元,且未向丙君求偿。在此情况下,依协议分割遗产金额不同,涉及赠与情形不同,例如,若遗产分割为乙君200万元、丙君8500万元,则乙君财产反而减少400万元,等同乙赠与丙400万元,超过赠与免税额244万元,须课徵课与税。

高雄国税局提醒,办理继承时垫缴遗产税,应就遗产扣除垫缴款项再行分割,避免产生「视同赠与」核课赠与税情形。民众若有疑义,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至国税局网站利用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