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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真的会查!他想省400万免税额 网力劝:查水表、门禁纪录没少过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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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0319

政府为抑制短期交易炒房,订定有房地合一税的高额税率,想要享有优惠税率,得要是自用住宅且设籍满6年,可有400万免税额,以及重购退税等优惠,就有网友怀疑,政府真的有能力去一一查核吗?

有网友在PTT上发文表示,自用住宅6年有免税额400万以及重购退税,除了要入户籍登入自用住宅外,还需要有自住事实,听说国税局会去查水电看是不是真的有人住,最近还听说会去查信件,但满好奇信件要怎么查?是查税单那些有没有寄到户籍地吗?听说还会去问管理员?很好奇国税局哪来这么多人力?

网友纷纷回应:「周遭几个案例看下来结论就是真的会」、「停车场出入纪录、磁扣纪录都有人提出」、「会看就医纪录、发函管委会,总之就是很G8」、「反正就真的会查,真的有自住的也不用怕事实就是有自住」、「保证会,就有认识的人被追退税了」、「我前后被查了半年才结案,5年内都可以复查」。

也有身为房东的网友表示,如果是重购退税,连自用住宅公益出租人都查,国税局要求房客的信用卡、手机帐单、每天几点几分回到家里纪录,还要提供房客牙膏牙刷、衣服鞋子照片,更进一步要求调阅大楼的门禁进出纪录,提供他们计算是否合理。

其实国税局查税是常态,台北市国税局就曾发现,有民众甲君的配偶於2021年4月间取得自住房地A屋,甲君也在2022年12月间再购入其他房地B屋,并於2023年2月间出售B屋,两屋均设有户籍。

甲君办理2023年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时,自行减除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经该局以甲君购买B房地后旋出售,即「买新卖新」,与「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系因考量住所迁移而出售原自住房地之立法意旨未符,且甲君实际持有B屋仅2个余月,经查调B屋的水电费资料,难认甲君有实际居住使用客观情形,亦与所得税法规定之自住房地有间,予以补徵税额。

国税局表示,换屋族想节房地合一税,可利用重购退税优惠,无论是「先卖后买」或是「先买后卖」,只要符合2年内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该出售及重购之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出售及重购的房屋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就可适用。

而其中重购自住房地合一税额扣抵或退还之租税优惠机制,是为鼓励自住,自住房地要件是以房地客观使用状态为准,即所得税法规定的自住房地,须以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者为限,且该等房屋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另外,若以配偶一方出售自住房地,并以配偶之他方名义重购者,也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