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垫缴遗产税未求偿 视同赠与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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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自己银行存款缴纳遗产税,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他人债务,应视同赠与,因此垫缴遗产税可能会被依法课徵赠与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继承人若以自身财产先行垫缴遗产税,未先扣除所垫缴的遗产税就分割遗产,又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且分得的遗产小於垫缴金额,导致垫缴人因继承反而使自己财产减少,应针对代垫缴遗产税款项扣除实际继承财产后差额,视同对其他继承人的赠与,依法课赠与税。
国税局举例,甲君今年元月辞世,继承人为乙君、丙君二人,甲君遗产总额8,700万元,应纳税额600万元,继承人乙君以自有存款垫缴遗产税600万元,且未向丙君求偿。
若丙君继承遗产分割金额为8,700万元,乙君财产变动金额为600万元,视同乙君赠与丙君600万元;若乙君继承200万元,丙君继承8,500万元,乙财产变动金额为400万元,视同乙君赠与丙君400万元;若乙君继承600万元,丙君继承8,100万元,乙财产并未变动,则无赠与行为。
国税局提醒,办理继承时垫缴遗产税,应就遗产扣除垫缴款项再行分割,避免因代垫行为被「视同赠与」而课赠与税。此外,国税局也提醒,被继承人死亡,纳税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六个月内办理遗产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