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遗产税 &赠与税
3
生前应纳税捐 可从遗产扣除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关连结: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87990425395.html

经济日报记者许如铠/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各项税捐、罚锾及罚金,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徵遗产税。

 

高雄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捐、罚锾及罚金,依规定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徵遗产税;另外,被继承人死亡年度所发生的地价税与房屋税,应按被继承人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比率计算(地价税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税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再从遗产总额中予以扣除。

 

举例来说,洪小姐的母亲在20221115日过世,名下遗有土地一笔,尚有未缴纳的地价税18,230元,已於缴纳期限前由家人缴纳,申报母亲遗产税时,这笔税款可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国税局说明,洪小姐母亲2022年期的地价税共18,230元,自地价税课税起始日2022年元旦起至死亡日20221115日,生存期间共319天,按生存日数占全年比例计算,申报遗产税时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可减除的应纳而未纳地价税为15,932元(18,230元×31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