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稅 > 房地合一適用「非自願」出售優惠稅率 紅線要怎麼劃?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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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8:48:33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為避免投資客透過炒作房地產短期套利,造成房價上漲,房地合一稅的最高稅率達到45%,希望能以重稅遏止套利行為。不過,在短期內出售房地產有時並非自願,為此財政部明訂一套標準,讓這些「非自願」短期出售個案有機會適用較低的20%稅率,而國稅局也會查明實際狀況,避免這項「例外條款」遭到濫用。
何謂「非自願」?
高雄陳小姐原於新北市工作,在2021年1月購置新北市房地居住,因公司調派至高雄市,須離開原工作地,而於2023年5月出售該房地,可否適用調職因素較低稅率20%申報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說明,從先決條件來看,陳小姐購買新北市房地時已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有實際居住事實,在持有房地期間,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表示陳小姐是有居住需求才購入房地產。
就因果關係來看,陳小姐有提出調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陳小姐是因調職等「非自願」因素,導致須在短期內出售房地產的結果,因此符合財政部公告因調職因素適用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符合七種情況之一可適用
房地合一稅之所以提供「非自願因素」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是希望避免「錯殺無辜」,對確實無炒房意圖的納稅人,不得已在短期內出售房地產,可以較低稅率來課稅,不過何謂短期交易、何謂非自願,這條紅線就必須有相當明確的標準,以免爭議橫生。
因此財政部就針對個人納稅人,公告出七種情況,必須符合才能屬於非自願因素。
第一、個人或配偶原本在工作地點買房,並遷入戶籍登記、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後來因被公司調職或「非自願」離職,例如資遣等情況,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房地。
第二、土地被周遭土地越界,雙方協議後,把越界的部分出售。
第三、欠債、欠稅,導致房地產被強制執行。
第四、是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等親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須賣房負擔醫藥費。
第五、遭受家暴,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施暴者而出售房地。
第六、共有房地,在多數繼承人決定出售的情況下,少數反對出售的繼承人,等於是非自願出售。
第七、繼承取得不動產時,也一併繼承未償貸款,結果無力償還,只好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