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信託贈與稅依平均餘命計算 利於傳承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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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函釋,如確定他益信託的信託契約,受益人死亡為關係消滅、也就是信託期間約定是到受益人死亡為止,贈與稅可依據內政部所公布的平均餘命計算;財政部官員表示,未來也更有利「生利息」,如存款等財產計算贈與稅,有利於家族傳承或者照顧後代的效果。
《遺產與贈與稅法》10之2款規定,如是他益信託,也就是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若委託資產會產生孳息,例如存款、債券或其他會產生的其他約載固定利率的財產,孳息的部分就要按信託約定期間為止,以同一年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折算現價,來計算贈與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為方便明確計算贈與稅,會使得信託難以簽訂存續期間,需簽訂30年或50年;但如該信託是要照顧未成年子女或者是需要照顧的後代,民眾就會擔心如果後代生命過長,但信託的時間有限,當信託滅失,財產恐遭他人挪用、無法達到照顧小孩或者需要照顧後代的效果。
很多民眾因此不敢簽訂信託契約,為此財政部函釋,未來如果是以受益人終身作為信託滅失,也就是信託期間約定時間是到受益人死亡止,就可以依據內政部的平均餘命來計算。
如當年度內政部計算的平均餘命是80歲,小孩是10歲的話,存續期間就可以依照70年計算後折現有價值來課徵贈與稅。
近期,財政部陸續公布有利信託的解釋,例如信託受益人如果身故,可以不用向銀行提供繳清遺產稅證明,就可以先動支信託內的現金,在138萬以內支付喪葬費,讓民眾在辦理身故事宜更方便、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