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稅 > 稅稅唸學堂/財政部3措施 輕放建商房地合一2.0 成本採推計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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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4:03:28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為了不給房價添柴,財政部最近做了一個大抉擇,賦稅署核定了「建商成本一致性認定原則」,不對建商課重稅,這無異是對建商的房地合一2.0輕輕放下。
事情發生在總統大選前,國稅局對建商查稅,凡按同業利潤標準報稅的,要調整,中部、南部建商跳腳,透過建商公會與財政部溝通。公會反映,若依稅法規定,按「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核成本,成本太低,形同對建商課重稅。建商只能轉嫁賦稅成本,房價必然一波大漲。
這一溝通,直至大選結束、賴政府上台,才有了定論。財政部日前已把課稅原則給了各國稅局。官員說,可以推計課稅,引用不動產估價公報、各地營造公會所列的建造成本。土地則按買進價格認。
110年度建商營所稅快速協談。中區國稅局和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案子都核完了,沒什麼爭議。
解方接近核實 採推計課稅
建商查稅與房地合一2.0有關。財政部官員指出,當年修法決定納入營利事業,營利事業賣房子比照個人課稅,最高稅率也適用45%。「對房屋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也一視同仁。」這講的就是建商,也按實價計算。蓋房賣房是建商本業,適用稅率仍是營所稅的20%。
修法規定在所得稅法第24-5條第5項,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成本或費用無查得資料者,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其費用按成交價額3%計算,並以30萬元為限。
可是,財政部又公布了110年度的不動產開發商的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是10%,每收入100萬元,設算賺10萬元,標準和109年度一樣,並未調高。於是不少建商按同業利潤標準「設算報稅」。因為這麼報省稅,國稅局官員說:「房價漲,建商賺的比同業利潤標準多。」
112年開始查核110年度建商營所稅後,中、南部建商反彈。北部建商絕大多數是大型建商,由會計師簽證,都是減除實際成本。按同業利潤標準報稅的,多屬中、南部建商,中部建商率先表達不滿,透過公會向財政部反映「按政府現值蓋得了房子?」
但賦稅署長宋秀玲不接受按同業利潤標準報稅。她說:「財政部只能依法行事,沒有別的選擇。」
時任高雄國稅局長的陳柏誠認為,課稅要「核實」,依房屋評定現值認房子的興建成本、依公告土地現值認土地買入成本,的確偏離了現實,「太低了」。
按現值認,建商不能接受;按同業利潤標準報,財政部不能同意。怎麼辦呢?陳柏誠在調任國庫署長前,向財政部提交解決方案,他說:「提示不出成本的部分,就推計課稅。」蓋一棟房子成本多少,可以參考周邊建案、市場行情。也就是把查稅重點移到法條中的「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
建商有些成本提示不出來,國稅局官員說,例如工程轉給小包,又沒跟小包索取發票;又例如,工班找的臨時工,不給報薪資所得,「聽說有些是外勞,真報不了。」
財政部核定高雄國稅局呈報的方案,建造成本認列可以參考不動產估價公報,也可以參考各縣市營造公會所列的。中區國稅局局長樓美鐘說:「不能說建商提示不出來,就都不認。」
普查變選查 110年度案子翻篇了
爭議的平息不只因為財政部允許推計課稅,還在於查稅「雨點小」,財政部執行了幾項措施:
一、成本協談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建商成本大分兩塊,一是土地成本,一是建造成本。土地的成本認定比較簡單,「買進成本應該都有記帳,」如果連這也提示不出來,國稅局可以函查前一手賣家,主動補上買進成本。
蓋房子的成本比較複雜,國稅局後來也簡單化,官員指出,有兩種成本可以參考,一個是不動產估價公報,這是出自估價師;一個是營造公會列出的。
官員指出,又分全國性的、各地方的。例如,各縣市營造公會各有參考成本,建商可以主張適用那一個單位列出的成本,「來協談。」鋼骨的和鋼筋水泥的不一樣,樓層高的和樓層低的不一樣,有電梯的和沒電梯的不一樣。「當然,台北建案的建材和台中也不會一樣。」
甚至,國稅局官員指出,有建商提出鄰近別家建案的成本協談,「協談到雙方可以接受,那麼就核稅。」官員說,當然是補稅。
不管是不動產估價公報或是營造公會列出的建造成本,都已包含工資,官員指出,也因此,國稅局與建商協談時的差距並不大。
110年度案件補了多少件、補稅多少,各國稅局不肯透露。
二、只選查、不普查
一般房地合一2.0的案件幾乎是逐案核查,除非人力不足。而建商的110年度營所稅,一開始也被視同房地合一2.0案件,這才有建商集團抱怨,自家被國稅局針對,每一家建商都被查。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沒有,沒有。後來沒有。沒有集團每家建商都查的事。」因為只做選案查核,是抽查,沒有逐案查。而且只做例行性的選案,不是抽調人力做專案查核。
也就是說,110年度的建商仍有按同業利潤標準申報,而沒有被核實補稅的。
三、110年度翻篇了 不翻舊帳
這些沒有選查到的,在五年的核課期內還會被翻出來查嗎?中區國稅局官員說:「不會往前翻。」「如今已進展到要查核112年度的營所稅。」
新年度,財政部還是發布了建商的同業利潤標準,雖然房價續漲,112年度的淨利率仍維持10%。樓美鐘說,國稅局不接受按同業利潤標準申報,「所得稅法不允許。」已輔導建商核實記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