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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4000萬豪宅成本3000萬,房地合一稅竟不到100萬!專家揭節稅訣:有錢人節稅太狠了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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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ac2979b0-0204-4310-b3e9-4 ...

還記得小代書在當助理的時候,曾經幫客戶報過一個房地合一稅讓我印象很深刻。客戶賣掉一間大約4000萬的豪宅,而買進的時候成本大概3000萬,持有不到兩年原本要好幾百萬的房地合一稅,但最後居然只要繳不到100萬!

 

那時候真的開了眼界,學習到有錢人規劃稅務的重要。那麼他到底是怎麼節稅的呢?

 

原來是客戶與老婆當初跟建商買進豪宅時,各登記1/2的持分,並且房貸增貸至3000萬由老婆向銀行貸款,後來老婆不幸過世了,老婆的持分與房貸規劃繼承在兒子名下,於是房子出售時為客戶與兒子共同持有。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在房地合一稅有提到,繼承的房子出售時,房貸餘額若超過繼承時房屋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實負擔償還部分,可以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所以兒子的房地合一稅計算如下:

房地交易所得

 

成交價額2000萬元(4000×1/2)-繼承時房地現值900萬元(1800×1/2)=1100萬元

繼承取得房地之額外負擔

實際負擔貸款餘額3000萬元-繼承時房地現值900萬元(1800×1/2)=2100萬元

 

應課稅所得

房地交易所得1100萬元-額外負擔2100萬元=−1000萬元

 

房地合一稅

 

0萬元×45%(持有期間2 年以下)= 0萬元(換算下來沒賺錢所以免稅)

 

而客戶的部分,除了取得時的契稅印花稅規費等以外,其他所有支出費用都開在客戶名下,例如:賣出時的仲介費(買進跟建商買,所以沒有仲介費)、買進賣出時的代書費及清潔費等,扣除相關費用後以公式換算下來沒賺錢所以不用繳稅,實在是太狠了。

 

客戶的房地合一稅計算如下:

 

房地交易所得

 

成交價額2000萬元(4000×1/2)-取的時房地成本1550萬元(3000×1/2+契稅印花稅規費50萬)-可減除移轉費用240萬(仲介費、代書費)=210萬元房地合一稅

 

210萬元×45%(持有期間2年以下)=94.5萬元

 

如果按原本的買賣取得又賣出的話,是要繳(4000300050240)×45%319.5萬的房地合一稅,然而規劃後只需繳94.5萬,是不是很神奇!

 

因為客戶當初配偶尚在世時,有規劃借款房貸,讓房貸確實負擔的部分可以扣除,再利用移轉費用,抵銷客戶自己的獲利,合法節省房地合一稅。但如果當初配偶的部分沒有房貸,那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就很可觀了。

 

所以懂得找專業人士規劃真的可以節稅阿!這也讓當時的小代書更加知道,我們的專業真的讓客戶能夠合法省下大筆稅金。

 

而過去繼承出售時最害怕遇到的案例就是「繼承再繼承」,例如:小王的母親在105年過世時,由於父親認為孩子還年輕,所以單獨繼承了小王母親於99年取得,現值500萬沒有房貸的房子,但不幸的是父親又於106年過世,最後由小王再繼承現值變成600萬的房子,並於109 年賣出成交價格為1000萬。

 

正常來說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取得時間可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所以原本雖然母親於105年過世,但因為母親取得房子的時間在105年以前,所以即使父親繼承後出售,那持有時間房地合一稅可以合併計算(99105年),或是可以選擇直接用舊制的所得稅申報。

 

然而因為父親繼承後沒有出售,接著又由小王繼承,等同在105年之後發生了兩次的繼承,小王持有的期間只能從父親繼承時,也就是106年開始計算,而在109年賣出只能適用房地合一稅,並且持有期間只有3年,要繳納將近兩百多萬的房地合一稅。

 

所幸現在政府放寬連續繼承出售房產的計算方式,可將各次持有期間合併放寬。

 

例如:曾曾祖父在78年買賣取得房子,接著由爺爺、爸爸繼承,最後由小王於107年繼承,並且在108年出售。

 

如果在放寬前出售適用的稅率就要45%;然而放寬後,持有期間便可以回溯到曾曾祖父的取得時間,也就是合併歷任繼承人的持有期間一共30年,適用稅率也就變成只要15%,明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甚至如果爸爸跟爺爺持有時都是自住使用,符合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免稅的要件,獲利超過400萬部分只需要10%的稅率!所以真的是繼承規劃做得好,房地合一稅交得少呀~

 

本文摘自FUN學出版《小代書的不動產日記:買賣、繼承、贈與一次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