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卖掉4000万豪宅成本3000万,房地合一税竟不到100万!专家揭节税诀:有钱人节税太狠了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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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小代书在当助理的时候,曾经帮客户报过一个房地合一税让我印象很深刻。客户卖掉一间大约4000万的豪宅,而买进的时候成本大概3000万,持有不到两年原本要好几百万的房地合一税,但最后居然只要缴不到100万!
那时候真的开了眼界,学习到有钱人规划税务的重要。那么他到底是怎么节税的呢?
原来是客户与老婆当初跟建商买进豪宅时,各登记1/2的持分,并且房贷增贷至3000万由老婆向银行贷款,后来老婆不幸过世了,老婆的持分与房贷规划继承在儿子名下,於是房子出售时为客户与儿子共同持有。
这代表什么意思呢?在房地合一税有提到,继承的房子出售时,房贷余额若超过继承时房屋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合计数,且确实负担偿还部分,可以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
所以儿子的房地合一税计算如下:
房地交易所得
成交价额2000万元(4000×1/2)-继承时房地现值900万元(1800×1/2)=1100万元
继承取得房地之额外负担
实际负担贷款余额3000万元-继承时房地现值900万元(1800×1/2)=2100万元
应课税所得
房地交易所得1100万元-额外负担2100万元=−1000万元
房地合一税
0万元×45%(持有期间2 年以下)= 0万元(换算下来没赚钱所以免税)
而客户的部分,除了取得时的契税印花税规费等以外,其他所有支出费用都开在客户名下,例如:卖出时的仲介费(买进跟建商买,所以没有仲介费)、买进卖出时的代书费及清洁费等,扣除相关费用后以公式换算下来没赚钱所以不用缴税,实在是太狠了。
客户的房地合一税计算如下:
房地交易所得
成交价额2000万元(4000×1/2)-取的时房地成本1550万元(3000×1/2+契税印花税规费50万)-可减除移转费用240万(仲介费、代书费)=210万元房地合一税
210万元×45%(持有期间2年以下)=94.5万元
如果按原本的买卖取得又卖出的话,是要缴(4000-3000-50-240)×45%=319.5万的房地合一税,然而规划后只需缴94.5万,是不是很神奇!
因为客户当初配偶尚在世时,有规划借款房贷,让房贷确实负担的部分可以扣除,再利用移转费用,抵销客户自己的获利,合法节省房地合一税。但如果当初配偶的部分没有房贷,那要缴的房地合一税就很可观了。
所以懂得找专业人士规划真的可以节税阿!这也让当时的小代书更加知道,我们的专业真的让客户能够合法省下大笔税金。
而过去继承出售时最害怕遇到的案例就是「继承再继承」,例如:小王的母亲在105年过世时,由於父亲认为孩子还年轻,所以单独继承了小王母亲於99年取得,现值500万没有房贷的房子,但不幸的是父亲又於106年过世,最后由小王再继承现值变成600万的房子,并於109 年卖出成交价格为1000万。
正常来说继承取得的不动产,取得时间可与被继承人持有期间合并计算,所以原本虽然母亲於105年过世,但因为母亲取得房子的时间在105年以前,所以即使父亲继承后出售,那持有时间房地合一税可以合并计算(99∼105年),或是可以选择直接用旧制的所得税申报。
然而因为父亲继承后没有出售,接著又由小王继承,等同在105年之后发生了两次的继承,小王持有的期间只能从父亲继承时,也就是106年开始计算,而在109年卖出只能适用房地合一税,并且持有期间只有3年,要缴纳将近两百多万的房地合一税。
所幸现在政府放宽连续继承出售房产的计算方式,可将各次持有期间合并放宽。
例如:曾曾祖父在78年买卖取得房子,接著由爷爷、爸爸继承,最后由小王於107年继承,并且在108年出售。
如果在放宽前出售适用的税率就要45%;然而放宽后,持有期间便可以回溯到曾曾祖父的取得时间,也就是合并历任继承人的持有期间一共30年,适用税率也就变成只要15%,明显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甚至如果爸爸跟爷爷持有时都是自住使用,符合房地合一税自住400万免税的要件,获利超过400万部分只需要10%的税率!所以真的是继承规划做得好,房地合一税交得少呀~
本文摘自FUN学出版《小代书的不动产日记:买卖、继承、赠与一次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