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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土地,小心被课百万税金!国税局教1招解决,省下巨额遗产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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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土地要小心!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最近接获民众来电,询问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农业用地,因为配偶间财产相互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所以免课赠与税,那么当赠与人死亡时,这块农地是否要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视为被继承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呢?

 

夫妻间赠与土地,小心被课百万税金!

 

国税局说明,赠与农业用地给配偶,视赠与时是否申请适用农地农用而免徵赠与税,在申报遗产税上有大不同:

一、赠与时已申请适用农地农用免徵赠与税者:

1.受赠配偶自受赠后,仍继续作农业使用者:免将该农地并入赠与人之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2.受赠配偶自受赠后,未继续作农业使用者:因配偶间的赠与依税法规定不计入赠与总额,不须追缴赠与税,惟应将该农业用地并入赠与人之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但只要能取得具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证明继承发生时,已恢复作农业使用者,仍可申报农地农用扣除额,免徵遗产税,并自继承发生之日起列管5年。

二、赠与时未申请适用农地农用免徵赠与税者:

必须将该农地并入赠与人的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但若能取得具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证明继承发生时确实用於农业使用者,也可申报农地农用扣除额,免徵遗产税,并自继承发生之日起列管5年。

 

台北国税局提醒,国税局会定期清查列管农地,如果发现土地所有权人未依规定作农业使用;且经限期恢复作农业使用,仍未恢复作农业使用;或已恢复作农业使用后,再有未作农业使用者,将追缴应纳税赋,纳税义务人应留意作农业使用情形,以免遭补徵税款。(相关报导:65岁领劳保年金其实很吃亏!达人试算最佳请领年龄,退休不工作比别人多领25万|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