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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新房借老爸公司設籍 68萬重購退稅被收回 稅籍移走也沒用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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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0:39:11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傅先生(化名)1125月新買一戶住宅,隔年,68萬多元的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被收回、補稅,就因為一個「設籍」。傅先生的爸爸公司復業,營業稅的稅籍地址登記在傅先生重購的住宅,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追回退還稅款。」 

傅先生納悶,不過給個方便,怎麼損失這般慘重?他前面賣掉的那戶住宅,也曾讓父親公司設籍,申請重購退稅還通過了,怎麼現在設籍就出事?設籍而已,父親並沒有用他的房子。 

五年控管是控管重購的房子,前一戶房子在售出時是自住用房地即可。另外,官員釋疑:「以前政府機關間資訊連繫沒有這麼緊密,現在,只要在經濟部做營業登記,一設稅籍,定期檢視的案件就會跳出異常。」

 房子借爸爸營業登記 重購退稅被追回 

官員指出,一設籍即「供營業用」,不符自住房地要件。不去管公司人員是不是有進駐辦公、是不是有堆放貨品、甚至傅先生有沒有收租金。 

傅先生跟國稅局講,父親已撤掉設籍了,11211月恢復營業登記,1135月就退掉登記了。官員指出:「重購退稅中,沒有恢復原狀的說法,只要一有登記,就不符規定。」 

官員強調,按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重購退稅後,還會對重購自住房地「控管五年」,「五年內如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追繳原退稅款。也就是五年內要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父親的設籍對傅先生的影響不只重購退稅而已,官員說,還有房屋稅、地價稅、綜所稅的租賃所得。 

官員說,傅先生是在107年買進一戶自住房地,111年賣出,申報房地合一稅。1125月買進另一戶,1126月申請重購退稅,台北國稅局退了68萬多元房地合一稅給傅先生。傅先生的父親同年11月將營業稅的稅籍地址登記在傅先生的房子,1135月把登記給退了。 

傅先生的父親在107年也曾設籍在傅先生先前賣出的房子,後來公司停業。112年為了要參加一檔在世貿舉辦的展覽,去申請復業,又將營業稅稅籍登記的地址填上傅先生的房地。參展結束後,又退掉營業登記。 

退掉營業登記也沒法 三稅一起追 

經濟部的營業登記資料也通報台北市稅處,台北市稅處再通報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可能部分天數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會被改為非自住的稅率。 

官員說,五年控管的案件,國稅局會定期去檢視。至少在五年屆滿前的第四年,一定會比對相關資訊。 

還有一點,可能納稅人會誤解,以為其他稅目可以,房地合一稅也可以。官員說:「為了打擊投機,當初立法,房地合一稅的規定比相關稅目嚴格。」 

例如,做網購的,實際交易都是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把營業登記登記在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地,這種情況後來放寬,房屋稅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地價稅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官員強調:「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五年控管沒跟著放寬。」仍然是那句話,一有設籍,就要追回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