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税税念学堂/新房借老爸公司设籍 68万重购退税被收回 税籍移走也没用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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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0:39:11
经济日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傅先生(化名)112年5月新买一户住宅,隔年,68万多元的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被收回、补税,就因为一个「设籍」。傅先生的爸爸公司复业,营业税的税籍地址登记在傅先生重购的住宅,台北国税局官员指出,「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追回退还税款。」
傅先生纳闷,不过给个方便,怎么损失这般惨重?他前面卖掉的那户住宅,也曾让父亲公司设籍,申请重购退税还通过了,怎么现在设籍就出事?设籍而已,父亲并没有用他的房子。
五年控管是控管重购的房子,前一户房子在售出时是自住用房地即可。另外,官员释疑:「以前政府机关间资讯连系没有这么紧密,现在,只要在经济部做营业登记,一设税籍,定期检视的案件就会跳出异常。」
房子借爸爸营业登记 重购退税被追回
官员指出,一设籍即「供营业用」,不符自住房地要件。不去管公司人员是不是有进驻办公、是不是有堆放货品、甚至傅先生有没有收租金。
傅先生跟国税局讲,父亲已撤掉设籍了,112年11月恢复营业登记,113年5月就退掉登记了。官员指出:「重购退税中,没有恢复原状的说法,只要一有登记,就不符规定。」
官员强调,按所得税法第14条之8及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20点规定,重购退税后,还会对重购自住房地「控管五年」,「五年内如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追缴原退税款。也就是五年内要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父亲的设籍对傅先生的影响不只重购退税而已,官员说,还有房屋税、地价税、综所税的租赁所得。
官员说,傅先生是在107年买进一户自住房地,111年卖出,申报房地合一税。112年5月买进另一户,112年6月申请重购退税,台北国税局退了68万多元房地合一税给傅先生。傅先生的父亲同年11月将营业税的税籍地址登记在傅先生的房子,113年5月把登记给退了。
傅先生的父亲在107年也曾设籍在傅先生先前卖出的房子,后来公司停业。112年为了要参加一档在世贸举办的展览,去申请复业,又将营业税税籍登记的地址填上傅先生的房地。参展结束后,又退掉营业登记。
退掉营业登记也没法 三税一起追
经济部的营业登记资料也通报台北市税处,台北市税处再通报台北国税局。官员指出,可能部分天数的房屋税和地价税会被改为非自住的税率。
官员说,五年控管的案件,国税局会定期去检视。至少在五年届满前的第四年,一定会比对相关资讯。
还有一点,可能纳税人会误解,以为其他税目可以,房地合一税也可以。官员说:「为了打击投机,当初立法,房地合一税的规定比相关税目严格。」
例如,做网购的,实际交易都是在网路交易平台完成,把营业登记登记在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地,这种情况后来放宽,房屋税准继续按住家用税率、地价税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官员强调:「房地合一重购退税的五年控管没跟著放宽。」仍然是那句话,一有设籍,就要追回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