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非自愿卖房七样态 享优税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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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持有期间在五年以下房屋、土地,最高税率为45%,但如符合财政部公告的七大非自愿样态,例如因调职、非自愿离职等,将可适用较低税率20%来计税,可省下荷包。
七样态包括第一,个人或配偶在工作地点购买自用住宅后,因调职、非自愿离职等情况须离开原工作地而出售房地;第二,依《民法》出售在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筑房屋部分房地;第三,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包括欠税),持有房地遭强制执行者;第四,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须出售房地来负担医药费者。
适用房地合一税非自愿因素样态 图/经济日报提供
第五,依家暴保护令,为躲避相对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第六,个人与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因他共有人规定未经其同意而交易该共有房屋或土地者;第七,个人继承取得房地时,因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出售该房屋、土地者。
财部表示,国税局在判断是否符合非自愿因素要件时,原则上都会以七大样态为基础,根据实务状况认定。
台北国税局曾有实务案例,小凯(化名)的父亲好赌,背了不少债务,小凯发现父亲偷偷将房屋过户到小凯名下,并以此房地向银行贷款500万元,缴八期本息后未再缴纳,银行在2022年间经法院裁定准许拍卖房地。
小凯发现,房屋法拍拍定金额可能不足清偿房贷及父亲债务,与银行协商请求暂缓拍卖、也找到买家,但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因房地持有期间超过两年不足五年,适用税率35%,税额约40余万元,售屋后余额恐无法缴税,因此向纳保官协助。
纳保官得知情况后,发现小凯自行出售房地清偿债务,形式外观虽与财部公告的非自愿性因素有别,但小凯确实无力还债,房地出售显然迫於银行声请查封拍卖在即所为,实际上应可认定属非自愿性因素「因无力清偿债务遭强制执行而移转所有权」,因此介入协助,让小凯案件适用非自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