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返还特留分遗产 免赠与税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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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经常出现纠纷,实务上,国税局常遇到,被继承人生前透过预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单一子女,造成其他继承人的法定特留分受到侵害,这时若请求将财产移转返还,是否还要额外缴交赠与税?高雄国税局表示,该状况非赠与税课徵范围。
财政部1978年8月8日就曾解释,民法设置应继分规定,是为解决继承权发生纠纷时,用来确定继承人应得的权益,如继承人间自行协议分割遗产,则取得遗产多寡未予限制,就不会产生继承人间相互赠与的问题。
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生前预立遗嘱,死后将财产全部遗赠给某一继承人,导致其他继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请求由遗赠财产中扣减时,原取得全部遗产继承人须返还财产给其他继承人的部分,仍属遗产分割范畴,并不属於继承人间相互赠与。
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老王有三名子女,配偶已过世多年,死亡时遗留4,500万元财产,且在生前已预立遗嘱,将全部财产都给长子一人,另外两名女儿以特留分受侵害为由诉请扣减遗赠财产,经法院判决长子应将特留分部分返还其他继承人。
国税局指出,三名子女应继分各三分之一,特留分则是应继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六分之一,两名女儿请求自遗赠财产中扣减后,长子自遗赠财产中各交付4,500万元的六分之一,也就是750万元给两位姊妹部分,均不课徵赠与税。
国税局表示,继承人在缴清遗产税后,持凭遗产税缴清证明,办理遗产继承分割登记,不论继承人间如何分割遗产,均不课徵赠与税,但继承后再无偿移转仍属赠与,应依法课徵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