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拟制遗产有例外!赠老婆土地不到2年就过世 免课遗产税原因曝光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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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遗产指的是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子女等7类特定亲属的财产,就算赠与时免缴赠与税,死亡后也须纳入遗产总额申报,超过免税额就须课遗产税。但近期国税局就接获一桩案例询问,虽是赠与土地后不到2年就死亡,却因受赠配偶比赠与人更早过世,该笔土地免课遗产税。
国税局指出,接获王姓民众来电询问,其父亲在2020年2月赠与土地给母亲,后来母亲2020年10月过世,父亲也在今(2021)年8月过世,现在要办理父亲的遗产税申报,此笔父亲在死亡前2年内赠与母亲的土地,是否要并入遗产总额申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民法第1138条及第1140条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的财产,应列入遗产课税。
不过,若被继承人与受赠人间的亲属或配偶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消灭,该项赠与的财产,免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核课遗产税。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有关王父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王母)的土地,既然王母先於王父逝世,则配偶关系在王父死亡前就已消灭,王母已不具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的身分,因此该笔赠与土地,不需要并入王父的遗产申报。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在办理遗产税申报时,若有疑义或不谙税法规定,可拨打各地区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民众也可向身边熟悉税法的寿险顾问寻求协助,了解各种报税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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