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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千万遗产却要缴税5千万!专家教遗产税如何计算及该不该抛弃继承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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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22929/8374916

日前媒体报导6岁私生女继承一千多万遗产(实际上是三千多万遗产,减除免税额、扣除额后遗产净额一千多万),却要缴五千多万遗产税,女童妈妈觉得不合理,从复查,诉愿,到行政诉讼都败诉,最后向宪法法庭申请释宪,大法官认为继承人该缴的税或负担的债务,没有订上限,将严重减损继承人的遗产经济价值,违反了宪法第15条保障的财产权。在成功释宪后,全案将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续行审理,财政部则需在两年内就遗产税第151项修法。

 

相信大家都很讶异,为甚么遗产税会比遗产还多?那释宪成功之后,女童的遗产税还缴不缴?

 

网路上将此案件定位为大老婆的逆袭,本文暂不讨论此案件是否为有目的的操作,我们单纯来探讨国人身故时,国税局是如何核算该缴多少遗产税的?

 

如何计算该缴多少遗产税?

当被继承人身故时,要计算需缴多少遗产税就要先算出遗产总额:

 

遗产总额=死时遗产+拟制遗产

死时遗产就是被继承人身故时名下的所有财产价值,这个是大家可以理解的。可是甚么是拟制遗产呢?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下列个人之财产,应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依本法规定徵税:

一、 被继承人之配偶。

二、 被继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之各顺序继承人。

三、前款各顺序继承人之配偶。

 

另外依民法第 1138 条规定: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拟制遗产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 时间限制:死亡前两年内赠与。
  2. 对象限制:赠与财产给配偶及民法1138条的继承人与继承人的配偶。

 

为何遗产税会高於可继承的遗产?

只要是在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给配偶或民法11384个顺序继承人或他们的配偶,虽然被继承人身故时,赠与出去的财产已经不在被继承人的名下,但是这些赠与出去的财产因为是拟制遗产,还是要加入遗产总额内来计算遗产税。

 

举例来说:某甲在111111号赠与4000 万现金及股票给配偶(配偶赠与免赠与税),又在112121号赠与一间价值1000万的房子给儿媳妇(赠与当年因为已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所以当年要缴赠与税),某甲在11351日身故,身故时名下的财产价值只有50万,但是因为2年内赠与给配偶的4000万,及送给儿媳妇价值1000万的房子都算是拟制遗产,所以这5000万要加入遗产总额。

 

因此某甲身故后:遗产总额=50+5000=5050

 

减除掉免税额扣除额后应缴纳的遗产税约200多万。某甲身故后因为要把拟制遗产加回去计算遗产税,就会出现死时遗产只有50万,遗产税却高达200多万的状况。

 

只要是死亡前赠与出去的财产都是拟制遗产吗?

如果死亡前两年内赠与外甥或慈善机构财产,会不会也算入拟制遗产呢?答案是不会的。那为甚么针对特定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还要被追回来算遗产税呢?死亡前两年内把财产赠与给继承人(赠与给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在实质意义上,跟赠与法定继承人是一样的),实质上就像是提前分家产的效果,为了避免民众在死亡前透过大量赠与财产来降低遗产税,而造成税基流失、租税不公,所以税法才会规定拟制遗产要加回去计算应纳的遗产税。至於赠与给配偶、继承人及继承人配偶之外的人财产,就是单纯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提前分配家产给继承人,与规避遗产税无关,所以无论是身故前多久的赠与,都不需要纳入拟制遗产来计算遗产税。

 

释宪成功之后,女童要缴多少遗产税?

为什么女童继承课税遗产净额一千多万,却要缴五千多万遗产税?原来是生父死亡前一年赠与3亿多元的资产给现任配偶,赠与出去的3亿多财产因为属拟制遗产,所以要并入遗产课税,因此遗产税才会高达5千多万。原本女童生父的5千多万遗产税应该是由元配、两名子女及女童共4个继承人按继承比例分摊,共同缴纳遗产税,而且应该是元配负担大部分的遗产税。但是因为生父死亡后现任配偶及两名子女都抛弃继承,因此女童成为唯一继承人,须独力负担遗产税。

 

依民法第 1174 条规定: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

 

女童与元配的两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女童原本就是继承人,元配及两名子女抛弃继承的时候,按照规定是不需要通知女童的。报导中我们并不清楚女童的妈妈是否知道元配及两名子女抛弃继承?因此女童会成为唯一继承人有两种可能:

 

  1. 女童与生父家庭并不和睦,平日与元配及兄弟姊妹甚少或不互相往来,所以元配及两名子女抛弃继承,女童的妈妈并不知情。

 

  1. 女童的妈妈知道元配跟两名子女抛弃继承,但是女童妈妈认为女童的生父名下有资产,应该没有负债,完全没有怀疑对方抛弃继承的原因是什么?所以不认为继承会有什么问题。

 

不过北区国税局官员表示,实际上女童不会缴不起税,只是可能继承不到什么遗产。因为遗产税课徵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并不会执行到继承人自己名下的财产。

 

因为女童妈妈觉得不公平提出释宪,宪法法庭也判定违宪,官员指出,遵照宪法法庭判决,将依比例开徵税单。初步估计,女童应缴遗产税将由5000多万,减为620多万。

 

不清楚过世家人资产负债、赠与情况?3管道查询

现代人到外地求学就业、结婚成家等,是相当常见的事情,与往生亲人未同住的情形极为普遍,平日联系没有太频繁,甚至感情疏远少有联系的案例更是不少,一旦遭遇亲人往生,首先面临到的就是不清楚被继承人究竟有哪些遗产的困境,有没有可能也发生像女童继承后遗产税高於继承资产,或者负债大於资产的结果?虽然遗产税是以所继承遗产为限,负债也是以继承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但如果能事先掌握资料,是不是就可以提早思考要如何因应,而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财政部提供以下的管道,便利继承人查询往生亲人的财产资料,作为办理遗产税申报之参考:

 

(一) 临柜查询:继承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向稽徵机关申请查询。

 

(二) 凭证查询:被继承人配偶或子女,可以使用自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s://tax.nat.gov.tw)下载之遗产税电子申办软体,经网际网路向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询。

 

(三) 查询码查询:继承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向稽徵机关临柜申请核发「被继承人财产参考资料查询码」,并以该查询码搭配被继承人身分证统一编号、被继承人死亡日期及查询码申请人身分证统一编号,使用自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下载之遗产税电子申办软体,经网际网路向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询。

 

提出申请后,稽徵机关提供查询之被继承人财产参考资料范围包含:

 

(一)不动产资料:地方税稽徵机关提供之地价税、房屋税税籍资料。

 

(二)汽车资料:交通管理机关提供之车籍登记资料。

 

(三)投资资料:营利事业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填具之投资人明细表归户资料。

 

(四)死亡前二年内赠与资料:国税稽徵机关核定赠与税资料。

 

(五)死亡前二年内所得资料(不包括薪资所得):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或信托行为之受托人申报之各式凭单或国税稽徵机关迳行核定资料。

 

(六)死亡前二年内有偿移转不动产资料:地方税稽徵机关提供之土地及房屋交易资料。

 

(七)国税欠税资料。

 

(八)金融遗产资料:包含存款、保管箱、投资理财帐户、上市柜股票、短期票券、期货部位、寿险保单、基金及金融机构贷款与信用卡债务等。

 

不过继承人查询的被继承人财产参考资料仅供申报遗产税时参考之用,如果被继承人还有其他财产,还是要依法申报。未依规定申报或有短报或漏报的情况将依遗产及赠与税法及相关法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事前做好准备 财产继承不踩雷

遗产税的申报对於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但是遵守相关规定并适时查询所需资料,透过正确的财产清册,才能清楚亡故亲人有多少遗产、负债、要缴多少遗产税,确保遗产税的计算和申报的准确性,继承人们若能讨论沟通,也能共同决定要如何继承、如何缴税?若继承人们平日不互相往来,自己也能事先沙盘推演一番,再决定要如何应对。

 

女童遗产税大於可继承遗产的案件,女童妈妈前后历经了8年的抗争,虽然成功申请释宪,而将遗产税降到620多万,但过程却相当辛苦波折。目前大法官给财政部两年的时间修遗产及赠与税法,在还没有修法通过前,如果亲人身故,就还适用目前的法条规定。所以清楚目前税制规定,善用财政部提供的查询管道,若事情发生,可以在一开始就充分掌握资讯,若需抛弃继承也可及时提出申请,才不会申报后结果与原本预期不同,还要旷日废时与国税局周旋,劳心又劳力,宁可事先掌握完整资讯,让继承事件平安和平落幕。

 

作者:陈瑀莘

CFP®国际认证理财规划顾问

 

大专杯财富管理竞赛辅导顾问暨专案讲师

 

荣获2013保险信望爱奖优选最佳专业顾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