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享免税额400万没这么容易 他搞错设籍条件「下场出炉」!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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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台北报导
个人出售房地适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免税额400万元,超过部分以10%税率计算,须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该房地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期间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又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项优惠,如果仅有「直系尊亲属」设籍及居住於该房屋,并不符合规定,无法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05年(2016年)购入A房地,并於该房屋办竣户籍登记,甲君父母及已成年子女也陆续将户籍迁入,不过甲君於110年间迁出户籍并於今(113)年出售A房地。
民众设籍对象未符合规定,因此国税局不核准其出售房地自用免税额及优惠税率适用。图/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摄 甲君因误认只要房地所有权人的直系血亲於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就可适用自住房地免税额及优惠税率,因此依其计算的房地合一税所得额800万元,於申报时扣除自住房地免税额400万元,并就超过部分以10%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 高雄国税局指出,经国税局审核甲君的A房地所有权持有、设籍、实际居住期间等发现,「设籍」对象并未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不予核准其免税额及优惠税率的适用并核定补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