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她卖旧买新退房地合一税 忧「这件事」遭追税!官方这样说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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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高雄报导
张小姐2023年出售旧屋后、於高雄美浓区购买新屋,已申请并经核准房地合一所得税的重购退税后,因其未成年子女未来就学的规划,明(2025)年必须将户籍迁移,则已退还的房地合一税税额是否会被追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第14条之8及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20点规定,个人申请房地合一税制的自住房屋土地重购退还或扣抵税额,该重购房屋於重购后5年内若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时,应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额。
民众卖旧屋再买新屋,已申请并经核准房地合一税的重购退税,因其未成年子女未来就学的规划,须将户籍迁移,则已退还的房地合一税是否会被追补?
但依财政部111年6月9日台财税字第11100584750号令规定,民众若因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学校订有应设户籍於该学区的入学条件,致户籍迁出或未设户籍该重购房屋者,如果经查明该重购房屋实际仍作自住使用,确实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情形,仍可属於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8第3项规定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额;但经查明若有藉法律形式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安排或情事者,不适用。 高雄国税局说明,张小姐的未成年子女因拟就读学校订有应设户籍於该学区的入学条件,才将其户籍迁出重购房屋,若经查明该重购房屋实际上仍由张小姐自住使用,也没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情形,除了经查获有藉法律形式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情形外,就不会向张小姐追补原退还或扣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