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生前赠地出售 牵动遗产税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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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00:24:1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两年内将财产赠与配偶或近亲,该财产须并入遗产总额计算课税,特别留意赠与标的若为土地,且受赠人打算再出售,过户时间点将直接影响遗产总额计算方式,进而牵动遗产税。
《遗赠税法》规定,死亡前两年赠与财产价值通常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为准,这是为了反映财产实际价值,不过,受赠土地后再出售,因涉及土地增值税与遗产税,为避免重复课税,土地价值需根据所有权移转时点调整。
生前两年赠与财产之遗产税规定
台北国税局表示,当被继承人生前将土地赠与他人,且该土地在其去世前已出售并完成所有权移转,则土地价值按「赠与时」公告土地现值计算;若土地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并未出售、未过户,则回归一般规定,依被继承人「死亡当时」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举例来说,老张於2024年1月18日去世,在去世前的2023年6月和7月,将名下A、B两笔土地分别赠与给儿子小张,当时,A土地的公告土地现值为210万元,B土地为230万元。
后来,小张2023年10月将A土地出售给小美,A土地在老张去世前已完成所有权移转,按规定,A土地价值按赠与时公告土地现值210万元计算;B土地因在老张去世前未完成所有权移转,其价值则需依老张死亡时的公告土地现值248万元计算。
国税局说明,小张申报遗产税时,A土地按210万元、B土地按248万元合并计入老张的遗产总额。同笔土地先前已缴纳的赠与税与土增税,可在遗产税申报时一并扣抵,但扣抵税额上限不得超过因赠与财产纳入遗产总额后所增加的遗产税额。
国税局提醒,继承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将财产赠与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将该财产视为被继承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继承人应确认土地是否出售、所有权是否完成移转,申报时务必详实核对资料,确保正确计算遗产价值,避免税务错误导致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