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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過世留下老公寓!繼承再賣要繳多少稅?達人教1招節稅:房地合一稅變0元|繼承贈與過招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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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寧】相信不少人都知道,當自己繼承房地後若馬上出售,恐得繳上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讓繼承者的荷包「痛」得很有感,這對於薪資水平本就不高的年輕人來說,無疑是一大負擔!對此,有達人提醒繼承賣屋時的眉角,只要掌握好訣竅,就算繼承房地再轉售,也不怕踩雷失血。

 

關於繼承族賣屋,過往有不少案例被認定為「短期交易」,因而被課以35%甚至是45%的沉重房地合一稅,目前已有解套方式,據財政部在112112日所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解釋函,放寬了許多繼承人得繳重稅的難處。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以近期一個案為例,個案父親在202411月過世,並留下一間於2017年購入的自住老公寓,該公寓有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以上,由於其母也已不在人世,因此這間房便由這名兒子繼承,在202412月辦妥父親後事之後繼承該房屋。

 

然而,他並不打算留著這間公寓,欲賣掉之前先委託事務所概算須繳納多少稅金。

 

鄭文在指出,據當事人提出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房屋及土地公告價值約50萬元,他也委託房仲業者估價,老舊公寓市價約400萬元;如此一來,「400萬元的市價扣掉公告價值50萬,再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當事人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獲利334萬元。

 

不過,這名已故父親已持有該公寓超過5年,套用「房地合一稅2.0」,稅率以20%(持有5~10)計算,房地合一稅約66.8萬元。

 

計算公式:

 

課稅所得 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334萬元

 

房地合一稅:334萬元×20%=66.8萬元

 

「先遷戶籍回家」秒省稅400

 

此外,鄭文在提及,若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符合條件可「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也就是說,該個案父親在買下這間公寓後就長住於此,且戶籍也同時遷入,如果在生前就把房子賣掉,即可適用上述優惠。但沒賣掉也沒關係,鄭文在表示,財政部在112112日發布了一道解套規定。

 

據「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解釋函內容說明,「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得併計之期間,以同點規定各次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期間為限。」

 

簡單來說,兒子若在父親還在世時,就把戶籍先遷回這間老公寓,爸爸設籍時間和兒子遷入的戶籍時間可以合併計算,那麼兒子在出售時,就能享受400萬元的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66.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瞬間歸零,「也就是一毛都不用繳。」

 

可惜的是,委託人當時並不清楚有這項規定,如今要賣房子又想享有上述稅率優惠的話,得遷入戶籍並持有6年,否則還是會被課到重稅。

 

不過由於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條件中的「設籍不中斷」,財政部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各地國稅局的認定標準不一,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雙北市是依照繼承登記日來看,依上述個案,若兒子在繼承登記當日遷入戶籍,就可以適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自住優惠稅率,但前提是繼承人去世到繼承登記日間必須確實是自用,有居住事實。

 

但陳俊宏辦理屏東的繼承案件時,屏東國稅局卻要求在繼承人去世當天,繼承人戶籍就要在該房屋內,繼承人在繼承登記日遷入戶籍依舊來不及,認為自住時間中斷,必須重新計算自住時間,所以實務上,還是看稅務員如何認定。

 

鄭文在提醒,「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幫繼承族解套高稅率的問題,但節稅技巧在於,子女若發現父母親遺產中的房屋,未來不是想要保留的資產,甚至繼承後短期內會賣掉。最好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未來賣屋將可以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得承受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巨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