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综合所得税 > 未上市柜股权转让关键 三种情境适用不同税率 勤业众信:股东应留意所得定性及适用税率 避免触雷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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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讯息服务20250205 12:04:57)新创事业为引资扩充组织规模,常藉由股权转让等并购重组交易方式进行组织调整,而对於未上市柜公司股权转让之所得定性,将因有无印制股票而有所不同,如出售之股权为有印制股票之交易,其所得定性系属证券交易所得,惟如为未有印制股票之交易,则系属财产交易所得,二者适用之税率大不相同;又房地合一2.0上路后,符合一定规定要件下之特殊股权交易将视同房地交易所得,应依照其持有股权年数按适用之房地交易所得税率课徵房地合一税,其计算更为复杂。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陈惠明,近年来税局针对未上市柜公司之股权交易查核日趋严谨,股东应留意所得税法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之相关规定,并汇总现行规定下常见的情况所应适用之税率,以供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权之股东参考,避免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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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柜股权转让三种情境适用税率房地合一2.0特殊股权交易所得税 股东如规画出售持股50%以上之未上市柜公司股份,应留意该公司所拥有不动产价值是否占公司股权价值50%以上。陈惠明指出,按现行规定,股东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权如同时符合了「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过半数」以及「该营利事业股权价值50%以上系由中华民国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二要件,则其股权交易所产生之所得原则上将全数视为房地交易而按股权持有期间依规定税率,境内个人股东15%~45%、境内法人股东20%~45%,及境外股东按35%或45%税率计算课税。
- 证券交易所得税 如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权未符合前述房地合一2.0适用规定之二要件,原则上则应回归股权交易所得之定性课税。由於现行证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税,除应就证券交易处分价格缴纳千分之三证券交易税外,境内个人股东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票之证券交易所得,除该公司属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外,应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计算、如为境内法人股东之证券交易所得则纳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计算,如已持有满三年以上则所得减半计算。
- 财产交易所得税 如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权并未印制股票,则按财政部84年6月29日台财税第841632176号函释规定,该股票未完成法定发行手续,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所称有价证券,其交易所得属财产交易所得,境内个人股东应按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财产交易所得,计入个人综合所得并就其净额按课税级距适用累进税率计算综合所得税、境内法人股东之股权交易所得则应适用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就其财产交易所得依20%税率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境外股东则应按所得额20%扣缴率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