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從大S遺產攻防,正視「立遺囑」重要性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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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大S猝逝,她的鰥夫具俊曄表態放棄繼承,但此番有情有義的宣示,卻可能引發大S前夫汪小菲那方的法律糾紛。台灣之外,香港評論家李怡因病遽逝,也引發其前妻與女兒控告其遺孀盜領遺產的糾紛。遺產,儼然成了家族紛爭的開端。
近期,大S(徐熙媛)與香港評論家李怡不幸因病遽逝的遺產糾紛二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兩起案件雖背景不同,但核心問題相似——如何讓財產的傳承,真正體現逝者的意志,而非成為家庭衝突的導火線。筆者長年從事遺產繼承、家族企業傳承等法律業務,深知家人間的糾紛,往往來自「料想不到」「沒有事先規劃」「未立遺囑」或「信任破裂」。這兩起案例不僅讓我們看到法律的保護與限制,也讓我們反思:遺產,是愛的延續,還是家族紛爭的開端?
大S遺產案——愛的安排與法律的現實
一個無法單純「讓出」的繼承權
大S因病在日本突然過世,遺留數億元的財產。據悉,她的丈夫具俊曄表示,願意放棄應得的遺產,全部讓給大S的母親。然而,遺產繼承權是專屬權利,無法隨意轉讓,想讓與給非法定繼承人,必須先繼承再透過贈與的法律程序處理及繳納贈與稅,如擬合法節稅,可考慮信託、分年贈與等財產規劃。
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為:
1.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
2.第二順位:父母。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
此外,配偶享有當然繼承權,即使沒有遺囑,配偶仍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共同繼承。換句話說,即使具俊曄願意放棄,他的繼承權也不能簡單地「轉讓」大S的母親。
配偶放棄繼承的後果:遺產落入前夫手中?
假設具俊曄拋棄繼承,那麼大S的遺產將100%由她的兩名子女繼承,但由於子女未成年,財產監護權可能落入其前夫汪小菲手中。這絕對不是具俊曄當初考慮希望的結果。
遺產稅問題:
大S的遺產高達四億元(假設),因大S與具俊曄結婚不到三年,如果具俊曄的婚後財產高於大S,或近三年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不高時,遺產中先不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依台灣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應納遺產稅額,本件課稅遺產淨額應在100000001以上,稅率適用 20%,最終遺產稅約 6000餘萬元(可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試算)。如果未提前做財務規劃,將有鉅額遺產稅之繳納。
解決方案——生前立遺囑與財產信託
如果大S 生前立有遺囑,可:
1.透過人壽保險指定母親為受益人,避免遺產稅負擔。
2.指定母親為受益人,透過遺囑信託確保財產分配符合其意願。
3.設計分期支付給子女的信託機制,確保財產不被監護人任意使用。
大S的案例說明,沒有明確遺囑,繼承結果可能與逝者的心願大相逕庭。這提醒我們,人生無常,立遺囑並非預測死亡,而是為摯愛的人做好規劃,可以作為幸福家書,把遺產用來照顧最想照顧的人,甚至規劃部分作公益,遺愛人間。
李怡遺產案——晚年的摰愛,卻來不及安排重立遺囑
李怡,一位香港知名評論家,於2022年不幸因病過世。他的遺孀邱近思後來出版回憶錄《我與李怡》,公開兩人於2022年6月在台北結婚的事實。然而,李怡與前妻所生的女兒質疑婚姻的真實性,並控告邱近思偽造婚姻文件、盜領遺產,雙方對簿公堂。這起案件不僅牽涉婚姻合法性,也涉及遺產管理問題。
婚姻的法律效力,決定配偶是否能繼承
在台灣與香港法律下,配偶享有當然繼承權,但前提是婚姻的合法性。邱近思近期召開記者會展示證據對李怡女兒的指控大力澄清,並細說她與李怡的愛情故事,如果沒有真實的感情,一個人是無法把與另一個人的愛情寫成一本書的,因為邱近思與李怡已完成結婚登記,依法可與李怡的子女共同繼承遺產;但如果婚姻存疑,則她的繼承權可能被挑戰,但舉證責任在李怡的女兒,而邱近思在記者會除了透過結婚書約、戶政登記、雙方的LINE對話等等,其實,《我與李怡》一書也是最直接的情感證明。如何讓成年子女接受父親的暮年婚姻,這也是現代人面臨再婚時應重視的課題,婚後因繼承人數已不同,應即時立遺囑或重立遺囑。
目前爭議點包括:
1.結婚證書是否有效?因邱近思記者會提出的證據,顯示李怡自願登記結婚,則法律上婚姻有效,邱近思依法享有繼承權。
2.財產是否有「不當領取」?李怡過世後,邱近思曾短暫提領部分款項,後來雖然全數歸還,但仍被指控盜領遺產。此舉是否構成刑事侵占,由邱近思記者會說明,係受銀行行員誤導領出後,又已於短時間內歸還李怡帳戶,依一般經驗法則看來,應無犯罪故意,惟目前偵查中案件,仍待司法判斷。
再婚後遺囑的缺席,讓遺產成為戰場
李怡的案例,最關鍵的問題在於:他沒有於再婚後留下明確遺囑。早年他曾在香港立下遺囑,當時只考慮到二個女兒,於晚年再婚後,因繼承人數已有變更,繼承人新增了配偶,卻來不及重立遺囑。
依民法第 1221 條:「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如果在立遺囑後結婚致繼承人數已有不同,配偶可否主張該條,而使前遺囑視為撤回?此攸關遺產分配,配偶究竟可主張應繼分(遺產之1∕3)或特留分(遺產之1∕6)之不同,只能待未來法院見解,或是立法上,補足此項被繼承人生前來不及規劃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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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李怡:
1.透過財產預先規劃(如保險、贈與),可降低財產爭議,確保資產落入指定受益人手中。
2.透過遺產信託,可確保遺產分配符合個人意願,避免子女與配偶爭奪。
3.尤其是李怡生前著作等身,如果因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影響未來之李怡著作全集出版,恐亦屬憾事。
這起案件說明,遺囑不僅是財產分配工具,更是避免家庭紛爭的關鍵。
遺產糾紛如何影響家庭?
透過這兩起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遺產繼承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家族關係的試金石。遺產分配未預作規劃,可能帶來許多風險,如家族關係破裂,家庭成員為了財產反目成仇,親情蕩然無存,法律戰爭拖延數年,遺產訴訟可能長達數年,最後財產被法律費用與稅金程序費用消耗殆盡,財產被錯誤使用,如果財產由不適當的人管理,可能被濫用而照顧不到真正想照顧的人。
大S與李怡的案例,提醒我們:遺產不只是金錢,而是一場對家庭未來愛的安排及傳承。提前規劃,可以讓財產成為愛的延續,而非爭執訟爭的導火線。
如何避免遺產糾紛?
1.立遺囑,避免爭議
遺囑是最直接的解決方案,可明確指定:
(1)遺產的分配方式
(2)遺贈
(3)其他在意事項的安排,例如對毛小孩或身後事處理方式等。
(4)遺囑執行人,確保財產按意願執行
- 設立信託,保障財產
信託能確保:
(1)指定資產受益人
(2)財產管理人由專業人士負責
(3)減少遺產稅負擔
- 提前財產規劃
(1)保險規劃: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列入遺產,免遺產稅。
(2)生前贈與:分次移轉財產,避免大筆遺產一次繳納高額遺產稅。
遺囑與財產規劃,是家族和諧的基石
大S與李怡的遺產案例,提醒我們: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的工具,更是自身對家庭責任的一部分。沒有遺囑,財產可能流向意料之外的人,想照顧的人卻照顧不到;沒有信託,財富可能被誤用;沒有規劃,家人可能陷入無止盡的訴訟紛爭。
人生無常,遺囑如同愛的家書,卻能讓我們的愛與心願持續存在。立下一份完整的遺囑,或許是對摰愛的親人,最深沉的愛,與最後的守護及照顧。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總裁律師、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